”,说明文武职已经分离,“故贵为列侯者,不令在相位;自将军以上,不为近大夫”。
如此重要的职务而不让卿大夫担任,说明当时正在向官僚制度过渡。
战国时期,各国国君为进一步加强中央集权,逐步削弱世卿的势力,大都采用见功与赏、因能授官的办法委任职官,添设爵位,招徕四方贤能,逐渐形成了一套比较完整的官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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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赵、魏、韩等国首先设立了作为“百官之长”的“相”,同时又相继设立了将军之类为武官之首,文武逐渐殊途。
由于各国情况不同,官制变化情况也不一致,楚国变化较少,秦、燕变化较晚。
由文武合一演变为文武分途,反映出国家军事和行政的必要的分工,但其发展也必然有一个过程。
自商鞅变法以后,秦国发展较快。
公元前328年,秦惠王以纵横家张仪为“相”,负责外交事务,但这一“相”职还不是百官之长,公元前309年,秦武王以樗里疾、甘茂为左右丞相,但仍然将兵作战。
以后又相继设立了国尉和将军,文武才逐渐分职。自秦昭王灭东周公元前256年以后,加快了官制建设,以三公九卿制为主体的官僚体系算是初步形成了。
文武分职使官僚制度得以迅速发展,据明代董说《七国考》和缪文远的《订补》?所统计,战国时,秦存官名52种和爵20等,齐有官名33种,楚有官名98种,赵有官名58种,魏有官名32种,韩有官名19种,燕有官名19种。
当时,各国仍都有封君。值得提出的是,这些封君虽然按规定还是“世世称孤寡”,“皆世世为侯”,但实际上真正传世的并不多,而且大部分封君在封地内没有统治权,又不是封土的所有者,只有衣食租税权,实际上是官僚俸禄以外的经济补充,与原来的世卿世禄制已经相差甚远了。
“官分文武,王之二术也”,是君主控制臣下的重要手段。
因为文武分职,大臣权力分散,可以起到相互制约和监督的作用,有效地防范和制止大臣揽权造成的对君上大权的威胁,同时,也适应了当时政治和军事分工的需要,使文才武略各尽其能。
这样,既能保证君主有效地控制整个统治机器,又可使文臣武将发挥自己的特长,提高本国的威力和统治效能。
以及宗教官地位的下降。
要知道自夏商周三代以来,“国之大事,在祀与戎”,宗教祭祀官在政治生活中的地位一直很高。
到了春秋,情况发生了较大的变化。
生产的发展,王室的衰微,引起宗教地位的变动,神权统治同周天子的统治一样发生了动摇,宗教事务官的作用也逐渐削弱。
“春秋前期,王宫之长太宰尚颇重要僖九年宰周公、隐十一年鲁太宰、桓二年宋太宰等,至春秋中叶,太宰仅为尊称,其实际地位已降低”。
战国时,人们又对天神有了新的认识,“不见其事而见其功,夫是之谓神。皆知其所以成,莫知其无形。夫是之谓天。唯圣人为不求知天”。
作为“圣人”,“不务说其所以然,而致善用其材”。显然已经意识到,所谓天神的作用无非是人间世俗塑造而成的,真正要处理好国家的大政方针,主要还是要靠人而非依赖神。
因此,宗教事务官的地位更加下降,仅在国家各种典礼中充当司仪媒介,而不再直接参与国家军政大事的商议和决策了。
其次是地方郡县制的建立。
春秋战国时期,地方由采邑制逐渐变为郡县制,从而使地方行政体制发生了较大的变化。
郡县设立最早和较普遍的是春秋初期的晋国和楚国,楚国最早设县,这些县与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