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中央的统一领导又发挥地方的积极性的原则以及法治的精神。
因此加快中央与地方行政权力关系的法治化是当务之急。
目前在立法、行政、司法等方面我国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关系均尚未比较彻底理顺,法治化程度还不高,并且造成了一些不良后果,影响着我国整个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进程,有待于进一步法治化。
其中,中央与地方之间行政关系的法治化程度最低,亟待法治化。
特别是从这些年来的行政实践情况来看,我们可以说加快中央与地方行政权力关系的法治化进程是当务之急。
加快中央与地方行政关系的法治化是解决当前我国诸多重大问题的客观需要。
当前我国中央政令不通,“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中央权威受到地方政府的严重挑战,这已经是活生生的现实。
中-国目前社会整合的机制和能力已相当脆弱,其集中表现就是日益突出的所谓‘中央与地方’这一基本张力。
这一张力的实质无非是,由于中国社会分殊化的高度发展,已使‘中央’日感缺乏足够的权力基础来整合不同社会利益的矛盾和冲突。
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权限划分不明,中央管什么与地方管什么在法律上不清晰,表面上中央什么都管,但是实际上没有相应的组织保障,“县官不如现管”,中央的法律和政策主要是依靠地方政府来执行,中央的权威也就主要靠地方维持。
在现实生活中,地方政府往往基于其自身利益的考虑而“变通”执行、打折扣地执行甚至根本就不执行中央的法律和政策,从而也就产生了当今中国的诸多重大问题。
然为解决上述现实问题,自就有必要厘清中央与地方之间的权力关系,在法律上明确划分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管理权限,在法律上确保中央权威。
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措施基本上是以政策文件的方式出台的,基本上属于行政手段上的“收”与“放”的范围,随意性较大,法治化的程度极低。
显然,加快开展这方面的立法,加快中央与地方行政关系的法治化进程,已经成为当务之急,应当尽快提到议事日程上来。
过去有学者认为,司法改革是我国法治建设的突破口。
现在看来,也许中央与地方行政关系的法治化更有可能成为我国法治建设的突破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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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防止目前我国中央与地方关系的改革再度陷入“一统就死、一放就乱”的怪圈,我们应当进一步解放思想,借鉴国外特别是联邦制国家关于中央与地方关系法治化的经验当然,也包括借鉴其他单一制国家的有益经验。
从总体上说,法律还是没有健全完善。
有的无法可依,有的有法不依,有的违法不究。
近几年来,为了反对盛行的地方保护主义,中央特别强调要维护中央的权威,提高中央宏观调控的能力,并据此进行了一系列的政策调整。
从这种调整的方法和性质上来说,今天也如过去一样,即不是通过法律程序进行的,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仍然缺乏稳定性和连续性,没有真正实现规范化、法律化,可以说,迄今为止,我们并没有真正跳出过去“收收、放放”的“翻饼式”循环。
正因为如此党中央强调要使中央与地方的关系规范化、法律化,并特别强调要加强立法`司法和执法的配套建设工作,坚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
在整个世界现代化的历史进程中,中央与地方的关系表现出这样一种规律性,即由分散走向中央高度集权,再由中央高度集权过渡到适度的地方分权。
这是因为,国家的统一和中央集权是现代化进程的客观需要,但在和平的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