际环境中,集权过甚又会危害现代化本身,适度分权又成为现代化进程的必然趋势。
因此,许多国家在建立了中央高度集权体制以后,又不得不对它进行改造,扩大地方自主权,并用规范化的制度、法律把它固定下来。
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是整个世界现代化的一个组成部分,无论是其客观历史进程还是价值取向,都与整个世界的现代化具有某些共同特征。
如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与其他任何国家的现代化一样,既表现为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历史进程,也表现为文化进步和政治民主化的历史进程。
而中央与地方关系的规范化、法制化,之所以成为现代化进程的一部分,就在于它有助于保持中央与地方关系的稳固性和连续性,避免盲目的和随机性的政策干扰,从而既有利于加强中央的统一领导,维护中央权威,把宏观调控权牢固地集中在中央,又有利于地方正确运用国家赋于的必要权力,调节好本地区的经济活动,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地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
同时,中央与地方关系的规范化、法制化,是建立在中央与地方科学分权基础上的,这是既有利于防止中央和个人高度集权,又有利于防止地方过于分权,实现政治民主化和现代化的切实保障。
历史的经验表明,专制政治不仅表现为政治上的专横,而且最终会导致政治腐败。
因为“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
我们应当从制度上解决问题,应当通过法治途径在中央与地方之间进行明确的纵向分权,明确中央在一些重大事项的专属管辖权和职责以及地方的自主权,改变当前中央与地方之间权力关系在宪法和法律上不明确、不完善而在实际上“一统就死,一放就乱,一乱就收”的状况,实现中央与地方权力关系的法治化,既确保中央权威,又实现地方自治,真正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构建和谐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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