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意此意见,认为“溪峒蛮獠杂处,其人不知礼义,顺之则服,逆之则叛,未可轻动,惟以兵分守要害”,“蛮獠性习虽殊,然其好生恶死之心,未尝不同。若抚之以安靖,待之以诚,谕之以理,彼岂有不从化者哉。”
于是,明王朝根据当时广西的社会状况,对元朝所委派的土官一律继续任用,“西南夷来归者,即用原官授之”。
这样,土官统治地区从原来的桂西地区进一步扩大到桂东地区,“广西全省惟苍梧一道无土司”。
也就是说,明代的广西地区,除苍梧道以外,其他各地都有土司的建制。
土府、州、县和土官增多,是明代广西土司制度发展到全盛的另一重要标志。
唐代在左右江流域及红水河一带,共设立羁縻州21个。
宋代不仅承袭唐制,而且还有所发展,广西西部的羁縻州增加到44个,并在州下设县峒。
到明代,由于明王朝大力推行土司制度,广西的土府、州、县和土官继续增加。
据史籍统计,明洪武初年,广西共有土府、州、县55个,其中土府4个、土州46个、土县11个、土镇1个,它们分别是:
思明府、镇安府、田州府、来安府;归德州、南丹州、永州、鸾州、福州、延州、东兰州、安息州、忠州、文州、那州、地州、太平州、恩城州、安平州、万承州、全茗州、镇远州、思同州、茗盈州、龙英州、结安州、结伦州、都结州、上下冻州、忠州、思明州、下石西州、江州、泗城州、向武州、利州、龙州、都康州、思恩州、上思州、上石西州、左州、养利州、果化州、思城州、上隆州、思陵州、奉议州、安州、侯州。
忻城县、陀陵县、罗阳县、罗白县、富劳县、永康县、上林县、河池县、程县、阳县、崇善县;凭祥镇。
又据史籍记载,明代曾增设土州、县5个,长官司2个,具体情况是:洪武二十一年1388年置思陵州,永乐元年1403年置安隆长官司,永乐二年1404年置凭祥县,永乐七年1409年置上林长官司,咸化二年1466年置武靖州,弘治九年1496年置归顺州,万历十八年1590年置下雷州。
随着土官统治地区的扩大及土州县的增设,土官及土官衙门得以增加。
明代广西土官最多时,有知府4,知州33,州同知1,知县6、县丞1,主薄1,典史2,巡检司41,副巡检司102,吏目1,共192人。
明宣德年间,仅左右江流域就有大小土官衙门49处之多。
增设土巡检司,是明代广西土司制度发展到全盛的又一重要标志。
为了维护广西社会治安,明洪武二年1369年9月,于广西设置巡检司。
广西汉族与少数民族杂居的地区大都增设巡检司。
其中,汉族与少数民族聚居地区接壤的要冲地带,还设有土巡检司,由少数民族中有势力的首领担任正副巡检司。
据史籍记载,明代广西境内曾设土巡检司62个,分设在永宁州、平乐、恭城、贺县、修仁、永亨州、桂平、平南、融县、天河、忻城、上思州、思恩军民府、田州、怀远、荔浦、镇安府等府州县。
这些土巡检司的设立,标志着明代广西土司制度的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对维持当时社会治安起了积极的作用。
同时明代土司官职有文武之分。
文职为土府、土州、土县之官,隶于验封吏部,布政司领之。
武职有宣慰、招讨诸官,隶于武选兵部,都指挥领之。
至于对土官的任命、承袭、升迁及惩罚制度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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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是任命,明朝与元代大体一样,明代土司一经任命,朝廷即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