额陡增。崇宁四年1105钱引的发行额为二千六百五十五万六千三百四十贯,当年又增造了五百四十万贯,大观元年1107增造五百五十四万贯,超过天圣年间一界的二十倍,两界并用则超过四十倍。通货膨胀造成了纸币的严重贬值,后来朝廷发行纸币不再有准备金,一贯钱引只值几十甚至十几个钱。
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地区间的资金转移调拨日益频繁,而金属货币又不便携带,于是唐朝中期出现了汇兑性质的“飞钱”,我朝继承并发展了这种汇兑业务。太祖开宝三年970,朝廷在东京开封府和西京河南府今河南省洛阳市分别设立便钱务,专门办理汇兑业务。从事长途贩运的商人先将现钱交给便钱务,换取书填现金金额的“引据”,然后凭引据到指定州县即可取出现钱使用。这种便钱汇兑方式受到商人的广泛欢迎,因而得以稳步发展。太宗至道三年997),商人入便钱一百七十万贯,至真宗天禧五年1021又增加一百一十三万贯,达到二百八十三万贯。除了官营便钱,民间还存在私营便钱,但官府为了垄断汇兑业务,对私营便钱采取了压制政策。真宗最德二年1005,诏令商人只能到官营汇兑机构榷货务兑换便钱,禁止私下便换。
至景德三年1006二月以前,除地方之间的汇兑业务仍由便钱务经营外,京师与地方之间的官营汇兑改由榷货务经营。根据规定,州县地方政府必须上交京师内藏库的现钱,可以暂时先留存在地方,等待在京师榷货务入便的商人来当地兑取,兑取不尽的部分才运往京师内藏库。榷货务对入便商人有“加饶”“优润”“加抬”“脚乘”等名目的钱币支付,各时期数额不定,在入便总额的12之间浮动。仁宗朝以后,边防吃紧,沿边诸州军费开支增加,因而现金汇兑方向发生转变,之前商人入钱于京师,再到其他各州领取现钱,此后变为入钱于沿边,而于京师领取现钱。
在代替便钱务继续负责现金汇兑业务的同时,榷货务还承担着兑付各种信用证券和向地方政府拨款的任务。太宗雍熙二年985以后,为了满足边防军费需要,开始实行入中法,商人将粮草等军需物资运到边地后,由当地官府开具交引,商人持引到京师,由榷货务兑付现钱。榷货务还多次拨款给地方购买军需粮草。仁宗天圣七年1029七月,朝廷曾出内藏库、榷货务缗钱各十万,以为陕西、河北购买军需之用。神宗熙宁四年1071五月,再次从榷货务中拨付封桩银十二万七千两、绢万七千匹,供应陕西转运司。
榷货务还负责货币兑换和回笼业务。崇宁三年1104钱引取代交子后,京师交子务合并于榷货务买钞所,由买钞所负责管理钱引,京师和京畿地区用交子兑换钱引者须到买钞所办理。
除了汇兑业务,以赊买赊卖为主的商业信用行为也越来越多,与之相关的各种有价证券也因此产生并发展起来。证券作为信用凭证,能够得到偿付,因而可以进行买卖、抵押,甚至进入流通领域。在我朝的各种证券中,流通最广、影响最大的是交引。
交引的产生与朝堂的禁榷制度密切相关。政府向商人赊购军需粮草后,给商人开具交引,商人可凭交引领取禁榷商品茶、盐或现钱,交引实际上发挥了商业信用中介物的作用。为了鼓励商人入中粮草,朝廷采取优惠政策,即以高于市场的价格进行支付,这不仅促进了入中贸易的发展,也使交引买卖活动更加活跃。
最初,从事交引买卖的是都城开封的一些金银铺、彩帛铺、停榻即贸易货栈、质库即当铺等资本雄厚的商铺。由于向边地入中粮草有利可图,除了一些富商大贡,还有大量中小商人及本地居民,他们经济力量较弱,领到交引后,无力到千里之外的东南一带领取茶、盐等物进行贩卖,加上对这些禁榷品的市场行情又不太了解,只好将手中的交引卖掉,换取现钱。随着交引的大量发行并逐渐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