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法严格划分执法权和司法权的界限:
宪兵可以执法,他们可以逮捕士兵、军官;
但是审判和起诉必须交由军事法庭;
每个团的军事主官都同时兼任军事法庭庭长,法庭的其他成员从军队各阶层抽调,至少要包括一名士兵;
团级军事法庭负责审判轻罪,重罪则交由军团一级的高级军事法庭审理;
只有极少数情况下,允许军事主官不经审判直接处决士兵——例如临阵畏战、叛变。
连一级的军事主官必须每月至少向士兵宣读一次,而卷才是离士兵比较近的军事纪律,也是温特斯最初目的。
可以概括为:一切缴获归公;轻罪轻刑;偷窃、怯战、抢劫、强暴等重罪重刑;其他。
关于战后掳掠的问题,温特斯考虑过很久。
大部分时候,士兵抢劫是因为他们不抢劫就活不下去——发得粮食不够、军饷又长年拖欠。
不抢劫,士兵就要饿死。抢着抢着,就变成了习惯。
而很多将军乐意见到这类事情发生,因为士兵去抢劫,无形中就减小了补给压力。
但温特斯和堂·胡安、梅森讨论后一致认为,这项“传统“还是尽早丢掉的好。
卷则严格规定轻刑和重刑的范围,简单来说:鞭刑以下都是轻刑,包括最普通的额外体力劳动;重刑只有一样——绞死。
温特斯取缔了肉刑,因为他认为与其使罪犯变成残废,不如保留罪犯的劳动能力。
而此刻在热沃丹广场上的公审,就是的第一次实践。
趁乱抢劫的士兵一个接一个认罪伏法,他们的授田被剥夺,并被判处死刑。
但是鉴于锤堡之战这些士兵趁乱抢劫时,并没有成文军法明确规定“抢劫死刑”。
所以他们罪减一等,降为剥夺授田、五年苦役。
大部分逃兵并不认罪,坚称他们不是士兵;但是当与他们同一支箭的士兵出庭作证时,狡辩也就没有意义。
逃兵没有减罪的余地,绞刑。
这是第一次发挥效力,温特斯心中不忍,但他仍旧面无表情下达了绞刑命令。
逃兵被一个接一个推下行刑台边缘。
温特斯看着他们的身体自然下落,又猛地被绞索拉住。
他们的颈骨承受不住如此大的冲力,被瞬间扯断。意识湮灭,只留下一具具尸体随着绞索轻轻摆荡。
在温特斯所知的范围内,这些尸体属于有史以来第一次经由审判后处决的逃兵。
从结果来看,无非是个死。但从过程上来看,这些死亡也许意义非凡。
温特斯在心底深深叹息,他面向战士们,向他们第一次宣读。
士兵们认真地听着,他们不需要完全听懂,因为以后还会一次次念给他们听。
他们只需要知道,这部严厉但公正的法典拥有不可侵犯的效力——只要看看那些随风摆荡的尸体便好。
热沃丹市民们也在沉默地听着。
他们大概是第一次听到成文的军事法,大概也是第一次听到有人会把军纪规定得如此之“好”。
军队不掳掠、不惊扰平民,他们最是乐见其成。但他们不禁怀疑:真得有军队能做到法典所说得那样好吗?
看到随风摆荡的尸体和台上正在宣读法典的年轻男人,热沃丹人心中涌出一丝希望——或许能吧。
初版的第一次完整被公开宣读,它还不完善、它还有漏洞,但它已经迈出了一小步同时也是一大步。
热沃丹广场上安静极了,一根针落到地上也能听见声音。
“为血狼!”前代理百夫长,现铁峰郡步兵团第一连连长塔马斯突然涨红了脸:“山呼三次!”
“ooah!ooah!”塔马斯大吼着引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