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废,不常厥制。
南宋时,遍置安抚使,但其实有名无实。
所有这一切施为,与唐前期废除都督制,有惊人的相似之处。
然高层政区又不能不设,于是,遂创立了具有兵财分治特色的地方军政管理体制,创立了与前代迥异的复式合议制的高层政区路和高层地方政府路级诸司,以贯彻“制军、给食”不可通而为一的治国原则。
遂在借鉴唐末巡院制度的基础上,创立转运使更互赴阙、以备延见询问的制度;遂有“监司互察之文”与互申之制。
这一体制完美地体现了宋朝“异论相搅”、“丝牵绳联,总合于上”的治国原则。
惟其不愿设,故又令州军直属京、州得专达。
这表明宋朝是在借鉴唐前半期的州县两级地方行政建制的做法。由于唐朝前期的道是依据山川形势划分的,是地理区划。
因此,它实现的是州县二级制,州郡有专达之权。
但安史之乱后,方镇体制下的道州县3级制业已形成,州军直属京与州得专达之制已名存实亡。
据白居易言:“今县宰之权受制于州牧,州牧之政取则于使司,迭相拘持,不敢专达,虽有政术,何由施行,”210就反映了这一史实。
宋恢复州军直属京及州得专达之制,就是借鉴唐制以实现越级控制的。
更有甚者,至责令州军监察监司。
到了太宗淳化三年正月戊午,“诏诸道转运使自今厘目的革庶务、平反狱讼、漕运金谷,成绩居最,及有建置之事果利于民者,所在州府军监,每岁终件析以闻”。
藉此,上下相维,轻重相制,以箝制高层政区。
应当肯定,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这是1项防止地方高层政区分裂割据的有力措施。
为了避免方镇割据的前途,彻底解决兵权控制问题,宋王朝还实行了各州节制屯驻军马这样1项措施。这1点也是得益于唐人。
宪宗时,忠于朝廷的横海节度使乌重胤,在总结与方镇割据势力斗争的成功经验时说:“河朔藩镇所以能旅拒朝命六十余年者,由诸州县各置镇将领事,收刺史、县令之权,自作威福。”
“向使刺史各得行其职,则虽有奸雄如安、史,必不能以一州独反也。”
“臣所领德、棣、景三州,已举牒各还刺史职事,应在州兵并令刺史领之。”
此后宪宗时,推广此项经验,所谓宪宗中兴之功,实与此相关。
因此,两宋立国300余年,除熙宁1068年-1077年建将兵法以来、变法派掌权时期外,基本上都贯彻了这项原则,诸军所在“以守臣节制”,县“有戎兵”则知县、县令“兼兵马都监或监押”。
总而言之,宋朝的路州县3级地方行政制度,是在借鉴唐朝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斟酌损益,而建立起来的。
它尽管存在着许多弊端,但主流是好的。在维护国家统一方面,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对后世地方行政制度的建设,产生了极其深远的影响,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当然,其实如果非要追根溯源的话,还是要说到春秋战国时期的政治制度,
春秋战国时期的政治制度,其实也很有意思,所谓的春秋战国时期,是从公元前770年周平王迁都洛邑,到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统一全国,是我国历史上的春秋公元前770年—公元前476年和战国公元前475年—公元前221年时期。
平王东迁,周天子的“共主”地位已经名存实亡,各诸侯国不仅不服从“天子”的命令,有的甚至侵夺王室的土地,政治上的尊卑等级界限被打破了,原来的“礼乐征伐自天子出”,实际上变成为“礼乐征伐自诸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