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曾于1963年收过徒,学生每年交40斤玉米。
布摩的学制一般是三年,学的书主要有:1、祭天如日月星辰、地山神土地之类和祖宗的书,在彝语中,祖是指父系,宗是指母系;2、祭福禄神的书;3、祭山祭水之类的书等等。
因为要求通背经书,所以三年时间往往不够。
毕业后须跟着老师实习,神位怎样安,法器如何摆,书怎样读,这些都有讲究。
实习合格后,要举行一个仪式:设师神位,让弟子跪拜。
然后师傅念先师的名字,说某某学徒已通过学习。
在此过程中,徒弟坐,师傅跪,意即把我师傅给我的神力交过去。
彝人用酒通天地,祭祀时不烧香烛纸钱,但要将酒倒在地上。
经过这种仪式后,该弟子做法事滴酒时便有先师助威。
出师后,师傅会送弟子一些书或让他抄一些书,弟子在自己家中设师神位,且每年都要祭书。
世袭布摩不需要举行出师仪式,因为自己家中已经有师神位,有神力。
幕史出师亦不必举行仪式,但每年祭书如布摩。
我在赫章县雉街乡还了解到,有的徒弟因为学习时间不够等原因没有得到师傅的经书,其法力与威信大打折扣,只能做一些小事,遇到做斋等大事时没有人会请他们。
王子国先生称,布摩的所有儿子都可以参加学习,但要进行列标准进行检测,遴选一个合格的传人。
所以做个简单的总结的话,就是本文主要利用彝汉文献及一些学者的田野调查材料,给大家展现了一个拥有自己的文字、礼仪制度和政治法律传统的非汉族社会。
随着中央王朝的开拓与渗透不断深入,特别是改土归流以后,其权力结构的变化过程。
尽管元、明王朝在黔西北建立了土司制度,但以则溪制度为核心,君、臣、布三者秉权的彝制仍然有效地运行着,自明初以降,朝廷的各种边政措施以及移民潮流逐渐对彝制产生多方面的影响,君长之职由轮流更替变为父子相传,汉人跻身“勾”政权等即是彝制因应新势的重要例证。
“勾”政权在康熙三年1664的军事征剿中被瓦解,但清王朝并不能彻底抛弃彝族制度,主要表现在:府、州与里甲都是在则溪区划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同时,土目在地方社会中继续发挥重要作用。
改流后土目的身份发生了变化,但有权势者仍乐于自称土目,反映了土目这一名称所象征的权威与荣耀并未因改流而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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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府在制度上未曾明确承认过土目的地位,但在很长时间里,实际上容许他们在地方社会控制中继续发挥作用,所以,“勾”政权瓦解后的很长一段时间里,“土目”权威的存在也可被视为“彝制”在新的政治、文化环境中的延续。
地方官府在这个问题上采取富于技巧性的政治策略,既通过各种新的制度和意识形态的推行限制土目的势力,又容许其权威存在以使地方社会不至于失去秩序。
但是,政治制度和意识形态的变化,仍然在许多层面逐步显现出其对地方社会的长远影响。
对普通土民来说,改流后他们逐渐认识到了新的制度及其权威——从各级官府直至皇帝――的存在,也出现了借助新的制度向土目的固有权威挑战的情况。
各种主奴之争、主佃之争的案件,反映的正是彝制崩溃后地方社会的重大变化。
随着科举制度在“新疆”的推行,在新的制度下具有更多意识形态“正统性”的绅士阶层也开始成长起来。
许多接受儒学教育并获得功名的士绅,就是在地方上有权有势的土目的后代,但也有一些普通土民在成为绅士的过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