谱所载的高定是相反的,一个是因叛乱被杀,一个是南征有功。
高翔在《华阳国志》中的记载是:“颖川袁淋,南郡高翔至大将军,淋征西将军。”
三国志《诸葛亮传》裴松之的注中记载:“亮使魏延,高翔,吴班赴拒,大破之。”
《三国志-蜀书-刘彭廖李刘魏杨传》裴松之的注中记载:“辄与行中军师车骑将军都乡侯臣刘琰,督前部右将军玄乡侯臣高翔。”
由上述记载可知高翔确为蜀国将领,而据《三国志?诸葛亮传》裴松之的注中记载:“南中平,皆即其渠率而用之.或以谏亮,亮日:'若留外人,则当留兵,兵留则无所食,一不易也;加夷新伤破,父兄死丧,留外人而无兵者,必成祸患,二不易也;又夷累有废杀之罪,自嫌衅重,若留外人,终不相信,三不易也;今吾欲使不留兵,不运粮,而纲纪粗定,夷,汉粗安故耳。”
由此推断,诸葛亮并没有在云南留兵,更不用说留将领了。
至于高光,从不同的族谱和史料记载来看,高光汉武元封年间人与高定和高翔蜀汉年间人相距三百余年。
而《晋书》中记载的:“高光,字宣茂,陈留圉城人,魏太尉柔之子也,元康中,拜尚书,典三公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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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时间上来说也与之不符。
方国喻认为,“惟其一世祖为高光,则附会显宦为其先祖.不可信也。”
综上论述,因此许多学者认为高氏始祖为高定更具可信度。
如果史书所载高定和族谱所载高定确为一人,那么一个合理的推断如《三迤散记》所言:高定被杀后,其中的部分后人逃到今天的永胜一带,因高氏子孙为夷王后裔,在当地少数民族中有一定影响,后来发展成了当地的一个土酋。
后来大理国时期的高方即为高定后裔,明自段氏据大理以后,永胜高氏土司的历史就比较清楚了。
据《元史》载:“蒙氏终,段氏时,高智升使其孙高大惠镇此郡.后隶大理,元宪宗三年,其酋高俊内附。”
到了明洪武十四年,高策率众内附,明洪武十七年,改府为州,设流官,仍袭土知州,继以功加府同知职,四品服色.清顺治十六年,大师监滇,高氏投诚,仍准世袭土知州。
光绪二十五年,高长钦承袭,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二月,朝廷“以暴戾恣睢,革云南北胜土知州高长钦职。”
在“改土归流“中的高氏土司的话,因为前面已经说过了,土司制度是中国封建统治者对少数民族的一种特殊的政治统治方式。
通常都认为这种制度始创于元代,完成于明代,清因袭沿用。
土司势力,在明代中期以前是最强盛的时期,在明代中期以后渐次减弱。
元,明,清的土司制度,施行区域不限于西南,但以西南各省为重点实施区。
西南有土司区不限于云南,但以云南境内所设置的土职最多,职官种类也最完备。
封建统治者建立土司制度,其目的是通过暂时的羁縻来达到改土归流封建大一统的目的。
这在明统治者已经不讳言的承认对西南少数民族的总方针是“以夷制夷”,“以夷攻夷。”
也正因为如此,在明代初年虽大量设土官,往后只要有机可乘,条件稍具,便毫不迟疑的改流。
改流方式大致有:因绝嗣而改流,降等袭职而改流,乘其内阴而改流,乘其外患而改流,乘土司离开本境而试置流官,乘土官有罪而改流,借端诬陷以罪而执之以“法。”
虽然这样多方策谋,但终明之世,并未达到封建统治者全境改流的目的。
内域区十四土府中有七府改流,羁縻区则除个别长官司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