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赵暹谋广地界,“遂招纳亡叛,攻左州,执故土官,夺其印,杀其母,大肆掳掠,占据村洞四十余所。造火器,建旗帜,僭称王,署伪官,流劫州县”。
这实际上是搞武装叛乱的行为。
结果,明宣宗命总兵顾兴祖会同广西三司出兵剿捕,赵暹及其党羽皆就擒。
正统二年1437年,泗城州土官岑豹恃其兵强势众,为掠夺财物而率土兵攻掠利州,朝廷派官前往抚谕,岑豹负固顽抗,并增兵扼守,结果被官兵镇压。
还有就是土司官族内部的矛盾。
因为土司官族内部的矛盾和斗争大抵源于争权夺利的目的,其主要是围绕土官职位的袭替而表现出来。
明代,土官承袭的年龄,一般是十五岁方能承袭。
为了避免因长期空缺土官而引起混乱,永乐十五年1417年规定,应承袭者虽只有十岁,也可以承袭。
为了避免冒袭,弘治二年1489年又规定,凡土官应袭的子孙,年五岁以上者由地方官勘定上报吏部立案,年满十五岁即可令其袭职。
而在十五岁之前,则实行过渡的办法,令其协同流官或代署的官族管事,在此期间,如有不服从朝令和其它不轨行为,取消其承袭资格,另选合适者替袭。
这种做法,往往造成了官族内部争袭的纠纷。
父子、兄弟、叔侄之间,尔虞我诈,争权夺利,“骨肉相屠”,互相残杀。
此类事情时有发生,甚至愈演愈烈。
除了争夺袭位,土司官族内部为争夺地盘而展开的斗争也甚为激烈。
据史载,永乐初,置上林长官司,“以泗城州土官岑善忠三子成为长官,抚其民。永乐四年1406,子成遣子保贡方物,赐钞币,自是贡赐不绝。成化元年1465,泗城岑豹攻劫上林,杀长官志威,灭其族,劫印,占其境土。兵部移文议豹罪,仍以地与印给上林。弘治三年1490,上林长官司遣头目入贡,礼部以过期至,给半赏。既而泗城岑应复夺据上林长官司,然正、嘉、隆、万间朝贡犹时至。”
最后就是广大民众与当地土司、中央封建朝廷的矛盾。
因为土司制度是明代统治少数民族的工具,而明封建王朝又是土司制度赖以存在的靠山。
土司依附朝廷,朝廷利用土司,两者紧密勾结。
土司与中央朝廷之间的战争,各土司之间的掠夺性战争,使人民的生命遭到大量杀戮,并消耗大量社会财富。
沉重兵役与徭役,加重农民负担,使得生产失时。
在土司统治区内,广大农民对土官土司的人身依附关系极为强烈,广大土民被牢牢束缚在土地上,不能随便迁居流动,土司甚至可以随便杀害农民,土民在土司的野蛮统治下,没有人身自由。
所以,农民反抗斗争不断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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