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居地区实行的大规模改土归流,范围之广大、影响之深远,是空前的。
它废除了土司统治变为中央直接派流官管理,对这些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产生了深远影响。
同时在政治方面,清政府进一步加强了中央集权。
改土归流的实施剪除了大土司,极大的削弱了西南土司割据势力,打破原来土司“骄横恣纵、割据一方”的普遍现状,增强了中央政府对西南地图的直接控制,一定程度上打破自我封闭和瓦解了地方割据,有利于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巩固和发展。
要知道在实施改土归流以前,土司割据势力在西南地区根深蒂固、错综复杂,使中央的政令难以得到有效的执行,极大地影响了中央对这一地区的有效管理;而土司之间势力大小不一,经常发生叛乱、武装冲突及兼并战争,这不仅危机黎民百姓生命安全,也不利于社会治安的稳定,同时也限制了当地经济发展。
经过清大规模改土归流之后,土司割据势力遭受到沉重打击,像是雍正八年,清在对思明府改流时,缴获军器2万多件,使“三省边防皆定”,这有利于消除这一地区动乱的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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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原土司统治为流官管辖,使中央进一步巩固对西南地区的统治,对改流后原土司贵族采取合理的善后措施,使土司贵族势力日微,有的以徒有虚名,很难再兴波澜,保证了中央政策实施的连续性和有效性。
也正是清雍正时期大规模改土归流的成功实施促成了中国古代封建王朝的最后一次盛世—“康乾盛世”。
而且一方面,瓦解了封建领主经济基础,一定程度上打破封建农奴的人身束缚,解放了劳动力,使相对先进的封建地主制生产关系得以建立。
原土司辖区,土民不能随意脱离居住地,土司私设关卡,对不交税入境的,大多采取极端手段。
日常生活中,土官把持一方,税率自定,巧设税收名目,对土民肆意征税剥削。
实行改土归流后,当地少数民族只向国家交纳赋税,取消其它苛捐杂税,税务负担大为减轻,对新开辟的地区,清政府多实行低税或免税,这些措施对恢复当地经济生产及树立新政形象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另一方面,改土归流后,极大地促进了内地与少数民族地区经济交往。
内地先进的纺织、冶炼等先进技术广泛传播开来,土民开垦荒山、种植粮食作物,使少数民族经济结构进一步优化,推动了社会经济的大发展。
改流后,清政府把原土司辖区的土地收回,有利于安置外来流民,为发展当地经济创造了有力条件,这也有利于清政府在西南地区得到更多的税收。
并且改土归流后,大量汉民涌入少数民族居住区,少数民族有机会吸收、消化外来文化,丰富本民族文化发展。
因为土司控制时期,所有土民没有受教育权,以防止土民暴动,加强对土民的“驯服”。
改流后,清政府打破土司教育垄断,土民可以自由地接受文化教育,并且可以通过科举考试走上仕途,这不但有利于少数民族学习汉文化,而且培养了一批具有少数民族背景的官吏,一般民众也更容易接受流官统治,更加巩固了改流后的政治局面。
改土归流促进了内地与少数民族地区的文化交流,使汉文化不断传播,扩大了影响力,促进了各民族大繁荣、大发展,巩固了中华民族的团结和统一。
不过,需要说明,当然,需要说明,土司制度也并不是没有任何益处,有时他也是维护地区稳定的一种重要手段。
怎么说呢,就说明朝吧,明朝就很依赖土司治理地方,所以那时是广西土司制度发展的重要时期。
明朝政府通过设立土司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