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09章 皇城司密探(3 / 4)

买宋 参见大总管 2614 字 3个月前

事人员称为逻卒,即皇城司探事司亲从官,也被称为察子、亲事卒、武德卒。

皇城司最初被赋予探事职能,是因为“祖宗开基之始,人心未安”。

也就是各割据政权还未荡平,国土还未统一,天下还未太平,宋太祖“恐有大奸阴谋无状,所以躬自选择左右亲信之人,使之周流民间,密行伺察”。

希望可以通过这种方式及时掌握各方动态,将各种不安因素消灭于襁褓之中。

为了更有效地进行侦探工作,宋太祖于乾德三年(965年)设立了专职的情报机关。

“蜀平,以参知政事吕余庆知益州,余用选人以轻其权,而置武德司刺守贪廉。”

这实际上就是一种防止新占区反叛的防御措施。

史载,宋太祖“采听明远,每边阃之事,纤悉必知”,这很大程度上要归功于皇城司的探事职能。

皇城司探事的内容无所不包。

《宋会要辑稿·职官》载:“皇城司每遣人伺察公事民间细务,一例以闻。”

也就是说,皇城司的探事内容已经细化到了民间的突发性琐碎事件。

皇城司的探事职能有两项很重要的组成部分,那就是对内刺探、缉捕外国间谍,阻止其刺探本国情报;对外监察本国使者、接伴使,防止其泄漏国家机密。

在对内收捕外国间谍方面,因为皇城司的活动范围主要集中在京城一带,所以其大部分针对的也只是活动于京城的间谍。

宋朝的京城是全国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聚集了全部重要政府机构,是最接近中枢首脑的地方,具有很高的情报价值。

因此,这里也成为了各国间谍最为亲昧之地。

时人就曾感慨:“辇毂之下,岂无外国谍人?”

外国间谍在京城的具体活动情况,由于缺乏史料记载,我们无法了解更多,但从零散的记载中,还是可以推测一二。

康定元年(1040年)正月,宋政府下诏:“募京城内外捕索元昊刺事人,获一名者赏钱三十万,公人仍转两资,百姓优与厢镇。而知不告者,法外重诛之,其妻孥仍配广南编管。”

同年六月又下诏:“元昊刺事人自今获一人者,赏钱百万,补班行;其容匿者,家长斩,妻子配流;所在失觉者,重劾其罪。”

庆历元年(1041年)十月诏:“令捕谍人之在京城者。”

熙宁八年(1076年),“诏:‘外国刺事人,令都亭驿、开封府密遣人迹捕。告获一人,赏钱千缗,仍与班行;即居停知情人能告首,原罪外亦与酬赏。’时北人泛使将至,虑有奸人窃觇中国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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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宋政府所发出的诏令来看,京城一带应该是外国间谍活动频繁区,知制诰王存就对此表示过担忧:“辽人觇朝中事颇详。”

那么,为了防止外国间谍的刺探与破坏,作为负责皇城警备的皇城司毫无疑问的要肩负起搜捕外国间谍,保护国家安全的重任。

真宗时期,皇城卒曾“告贾人有为契丹间谍者,捕系皇城司按劾”。

仁宗天圣三年(1025年)“东上合门使、会州刺使王遵度领皇城司,遣卒刺事。有沈吉者,告贾人张化为契丹间谍,即捕系本司狱,所连逮甚众”。

可见,皇城司不仅担负着刺探外国间谍的职责,还拥有直接缉捕、鞫狱的权力。

皇城司的对外监察,主要体现在陪同外交大臣出使外国。

两宋时期,除了对外战争频繁之外,国与国之间使者往来也极为频繁,为了刺探对方的情报和监视出使大臣,防止他们泄漏本国机密,导致政治被动,皇城卒理所当然的担负起了陪同任务。

一般大臣出使,身边都会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