诰三编》时又重申“此诰前后三编,凡朕臣民,务要家藏人育,以为鉴戒,倘有不遵,迁于化外,的不虚示。”
朱元璋又要求军官们全家老小都要背熟《大诰武臣》“不听不信呵,家里有小孩儿每不记呵,犯法到官,从头儿计较将来,将家下儿男都问过你决得这文书里几件?若还说不省得,那其间长幼都得治以罪”。
为了扩大四编《大诰》的影响,朱元璋把它们列为全国各级学术的必修课程,科举考试从中出题。奉其旨意,行文国子监正官,严督诸生熟读讲解,以资录用,有不遵者则以违制论处。
当时天下讲读《大诰》的师生来京朝见者多达十九万余人,均赐钞遣还。
将如此众多的师生由全国各地召来京师讲读《大诰》,举行学习报告会,这在中国封建社会史上堪称空前盛举。
此外,收藏《大诰》与否,成了判罪或减罪的依据;熟背《大诰》,不仅可以获奖,而且还可以因此而被录用为官,平步青云。
朱元璋为推广自己的这几篇作品,确实费尽心机。
韦宝觉得朱元璋的这些作为,可以当作中国封建文化专制主义的标本。
朱元璋以为依靠政权的强制力量,可以使《大诰》广泛传播,深入人心,明廷专制统治也能藉此而永久存在下去。
但是,在他殁后没多久,四编《大诰》就被他的臣民抛置脑后了。
明代中叶,陆容说国初惩元之弊,用重典以新天下,故令行禁止,若风草然。然有面从于一时而收违于身后者,如洪武钱、大明宝钞,《大诰》、《洪武韵》是已。
《大诰》惟法司拟罪云有《大诰》减一等云尔,民间实未之见,况复有讲读者乎!
嘉靖六年(1527),霍韬向皇帝上疏说洪武中令天下生员兼读诰、律、教民榜文,又言民间子弟早令讲读《大诰》三编,今生儒不知诰、律久矣,临民莅政,惟皆以吏为师。宜申明旧令,学校生员兼试以律,仍令礼部以御制《大诰》诸书刊行天下。
几本枯燥的书,韦宝却读的是津津有味,因为韦宝也痛恨官吏!
从书中,韦宝能看出朱元璋的心思。
明律是死的,不能变,《大诰》主要管的是官员。朱元璋本身因为自己经历更加痛恨贪官,所以大诰的惩戒也更加严格,甚至到了变态地步。
法律是统治阶级的意志表现。
“礼法,国之纲纪。礼法立,则入志定,上下安。建国之初,此为先务。纪纲法度,为治之本。”朱元璋对法律极为重视,同时由于元末明初之际,法律破坏严重,所以制定明律十分迫切。加上李善长有“历代之律,皆以汉九章为宗,至唐始集其成”,因此《明律》是以《唐律》为本所制定的。
韦宝觉得法律是由两个字组成,即“法”和“律”,这两个字的意思是不一样的。
律,指的是国家颁布的社会规则,例如“杀人偿命”。律是冰冷的,机械的,不讲人情的,它只讲究执行、执行、执行。法,不是一个具体的条文,而是在无数的条文基础之上所提炼出来的一种理念,一种精神。它不在乎一个具体的规则,而是强调一个公平、正义的理念。一方面要讲规则,讲执行;另一方面要讲公平,讲正义。两边儿合在一起,才叫做“法律”。
所以说,古代没有法,只有律。
原因就在于,这些“律”的背后,是没有“法”的。皇帝口含天宪,说什么就是什么。律条什么的,当然是用来治理臣民的,哪能约束皇帝?
看了一上午的《大诰》,韦宝将几本书都看了一遍,他只求大概知道说的是啥,并没有要求自己背诵。
在韦宝看来熟记这时代的法规,意义并不大,当官的都有师爷,即便现在记住了,过一阵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