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廷确实做到了,他们每天都很累,为了让自己和家人活下去、为了能够交得起朝廷的赋税不至于欠款服役、为了能够在犯法的时候有钱缴纳罚金……他们根本没有什么时间去干或者想太多的事情。
除非不想要这么按部就班地挣扎下去,想要换一种方式挣扎。
就像是那些四处流窜之人,或者一些行凶作乱之人。
有按部就班地挣扎求存的黔首,自然也有觉得已经过不下去了想要寻求一条可能的生路的黔首。
去做盗贼,好像也不是不能活下来?
要不逃走,就算偷偷摸摸四处流浪,也比现在要强,最多就是被官府抓住。
反正现在的日子是过不下去了,多少年了,朝廷统一六国之前是这样,统一六国之后还是这样。
这些人心中暗暗做着计划,虽然他们也没有多少见识,也不识字,但是总也有些各种消息流传到耳中,让他们用来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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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世民叹息:“百姓们要求不高,只要能活下去就能够满足……不能把人逼得太狠啊。”
历朝历代,其实赋税和徭役都不算特别轻,即使总会说要“轻徭薄赋”,可是实际上这个“轻”和“薄”也不过是相对而言,实际上并没有多么轻省。
但即便如此,百姓们都能就这么支撑下去。
而过度压榨导致百姓觉得没了活路的例子,秦朝是一个,隋朝也是一个,再如两汉末年也同样如此。
——正因此,他才会奉行君舟民水的理论。
想要管控百姓,想要调动民间力量为己所用,这没错,也很正常;想要动用百姓修建各种工程,同样没问题,毕竟工程——除了一些君王个人享乐之外——剩下的都可以说是必须修建。
但是,其中这个“度”必须要把握好。
否则,温顺的百姓就会从平静的湖面变身海浪,将湖面上的舟船掀翻拍烂。
【总体而言,秦朝的法律主要具有三个表现,一是对于轻微的犯罪施以重刑,核心理论就是《商君书》的“行罚重其轻者,轻者不至,重者不来”——用重刑惩罚轻罪,就能够使得轻罪不再出现,重罪也得以杜绝。】
【如,采摘别人的桑叶即使价值不到一钱,也要服徭役三十天。】
【再如多人盗窃,一旦人数超过五个人,不论盗窃的金额多少,全部斩掉左趾、并且为城旦;】
【五人以下,则以金额划分。超过六百六十钱的,黥劓为城旦;金额在二百二十钱与六百六十钱之间的,黥为城旦;低于二百二十钱的,处以迁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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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旦,城旦是男犯,主要工作是筑城;舂是女犯,主要工作是舂米。但是城旦的劳动并不局限于筑城,如果官府需要,城旦还需要去进行其他同样高强度的劳作,有时也会承担一部分站岗职责。】
【城旦和城旦舂,还可以划分为完为城旦与刑为城旦两种,完为城旦指单纯的城旦刑罚,而刑为城旦则附加各种肉刑,如前面的斩左趾又黥为城旦(舂)、黥劓为城旦(舂)、黥为城旦(舂)等等。】
【事实上,城旦和城旦舂属于秦朝徒刑中劳动强度最大的刑罚。更关键的是,这种刑罚在秦朝的法律中广泛运用,上至与政治相关的犯罪,下至普通百姓未曾造成严重后果的斗殴、上述的盗窃,还包括女子逃离丈夫又另结他人等等,方方面面。】
【对了,关于附加的肉刑,斩左趾的趾并不是指脚趾,而是指脚。】
【另外,迁刑与后世朝代的流放类似,往往是全家被迁,但此时在秦朝却属于较轻的刑罚。】
【二是宁枉勿纵,刑用于将过。也就是说,在犯罪行为实施之前、准备进行犯罪、尚未实施犯罪的人,同样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