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汗国。元文宗年间编纂《经世大典》时,将钦察汗国、察合台汗国、伊利汗国列为元朝的藩属国。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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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构
中央最高机构为中书省。中书省上承天子,下总百司,领六部,为最高行政机关,行使宰相职权。中书省长官中书令以下,设右、左丞相为实任的宰相。下设平章政事、右左丞、参知政事为副相。中书省下设吏、户、礼、工、刑、兵六部,设尚书、侍郎分理政务。 [30]由于尚书省时置时废,门下省不复置,故中书省地位较前代尤为重要。中书令通常由皇太子担任。 [31]中书省除为决策机构外,还负责直接管辖首都大都附近的腹里地区。尚书省,主要负责财政事务,不过时置时废。
监察机构
御史台,是元朝最高监察机关。秩从一品。大夫二员,从一品;中丞二员,正二品;侍御史二员,从二品;治书侍御史二员,正三品,掌纠察百官善恶、政治得失。 [32]御史台下设有殿中司、察院以及内八道肃政廉访司。其中,殿中司负责掌握京城官员的上朝和请假情况;察院下设二十四名监察御史,负责监察官民;内八道肃政廉访司负责对腹里(今北京、天津、河北、山东、山西一带)、辽东和两淮地区进行分区监察,共有八个。 [33]
地方制度
行省制度
元朝地方最高行政机构,并为一级政区名称。简称行省,或只称省。元置中书省总理全国政务,也称都省;因大元幅员辽阔,除腹里地区直隶于中书省、西藏地区由宣政院管辖外,又于诸路重要都会设立十个行中书省,以分管各地区。在世祖、武宗朝三次短期设立尚书省主管政务期间,行中书省也相应改称行尚书省。元人称其制为:“都省握天下之机,十省分天下之治。” [34]
1260年,遵用汉法,立中书省总领全国政务,始置丞相及平章政事、左丞、右丞、参知政事等宰执官。其后,相继于各大地区建立行中书省。初期,仍沿用前代制度,以中书省宰执官出领各行省,称行某处中书省事。以后此类行省实际上已成为常设的地方行政机构。1286年铨定省、台、院、部官,罢各行省所设丞相,只置平章政事为最高长官,以与都省相区别。后来,部分地大事繁的行省许设丞相。1320年,元仁宗复罢各行省丞相,已置者皆降为平章政事。泰定帝(1324-1328)以后,某些行省又设丞相,视需要及任职者的地位而定。各行省一般置平章政事两员(从一品),右丞、左丞各一员(正二品),参知政事两员(从二品),其品秩与都省官同;左司、右司合为一,置郎中、员外郎、都事,品秩皆低于都省。元末,有些行省还增置“添设”平章、右丞、左丞、参政等官。行省掌管辖境内的钱粮、兵甲、屯种、漕运及其他军国重事,统领路、府、州、县;距离省治远的地方,另设宣慰司统之,作为行省的派出机构。 [35]行省下有道、路、府、州、县、基层行政设施。
宣政院
宣政院,初名总制院。秩从一品,掌管西藏地区佛教事务和军政事务。 [36]遇吐蕃有事,则为分院往镇,亦别有印。如大征伐,则会枢府议。其用人则自为选。其为选则军民通摄,僧俗并用。 [37]1264年,立总制院,而领以国师。1288年,因唐制吐蕃来朝见于宣政殿之故,更名宣政院。
宣慰司
宣慰司,掌军民之务,分道以总郡县,行省有政令则布于下,郡县有请则为达于省。有边陲军旅之事,则兼都元帅府,其次则止为元帅府。其在远服,又有招讨、安抚、宣抚等使,品秩员数,各有差等。 [38]
宣慰使司
宣慰使司,秩从二品。每司宣慰使三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