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粮食等生产必需物品。其后,西夏垄断盐产,成为重要的财政收入,强求宋朝政府收购,以换取物资。宋朝为了保障解盐(解州所产)的专卖利益,总是加以拒绝,并严禁私贩入境。 [59]但因为青盐价低而质优,走私之风无法禁绝,私贩的数量且相当巨大。药材中,西夏所产的大黄最负盛名,商人远贩到各地。西夏地处中国与中亚地区往来的要道。它从回鹘或中亚商人那里抽取实物或承买转卖,从中获取厚利。为了便利交通,西夏修筑驿道,通贯全境。东西二十五驿,南北十驿,从兴庆府东北行十二驿可至契丹。 [61]驿道的兴修便利了商业的发展。 [5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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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
由于西夏商业的兴盛,作为流通的货币也十分重要:一类是本国铸造的西夏货币;另一类是从宋、金进口的货币。早在夏景宗时期即铸照货币,各代皇帝除了夏献宗、夏末帝之外都有铸钱实例,夏仁宗还于1158年设立通济监铸钱。西夏钱币的铸造大都比较精美,而且书法俊逸、流畅。面文为西夏文的钱币已经发现有五种,分别是“福圣宝钱”、“大安宝钱”、“贞观宝钱”、“乾佑宝钱”以及“天庆宝钱”。 [39] [41] [61]西夏的硬通货则一直是宋铜钱。 [152]
土地
西夏的土地占有制,大体上有以下几种形式。
国有或皇室所有
皇帝代表国家除直接掌握规模庞大的“御庄”和其他广大的闲田旷土,具有国有性质。河渠、水利也主要掌握在国家手中。 [39] [50] [62]
贵族和官僚所有
党项贵族首领都占有大量土地,它一部分来源于原部族所有的土地,一部分是皇帝的赐予。贵族官僚们也多乘势豪夺。一些汉人士子、吐蕃首领与回鹘上层人物被西夏授予官职,也因此获得一定份额的土地。愈到后来,官僚占地的数量就愈大。 [39] [50]
寺院所有
西夏崇佛,境内寺庙林立。上层僧侣在政治、经济、文化上都起着特殊的作用,成为统治者有力的助手。寺庙从夏廷得到丰厚的布施,拥有大量土地,并开设质房,发放高利贷。 [39] [50]
农牧民小土地所有
在夏、宋邻接的沿边地带居住的“蕃部”和“属羌”,常有将土地买卖及抵押的事实。西夏存在有个体小衣牧民以至中小的庶民地主或牧主。西夏仁宗时修订的《天盛年改定新律》规定:生荒地归开垦者所有,其本人和族人可永远占有,并有权出卖。这证明农牧民的小土地所有制是得到法律承认的。 [39] [50]
赋税
西夏赋税可区分为田赋、牲畜税和工商税三种。 [63]西夏建国初期,由于对宋朝频繁发动战争,军需粮饷主要靠对宋夏沿边地区的掠夺。西夏皇室和党项贵族也利用权势侵占田地,役使无地的农民耕种,收取高额地租。有的甚至直接掠夺宋朝边境地区的土地,变为私田。夏毅宗时,其国相没藏讹庞霸占宋朝辖境麟州(今神木北)屈野河以西的大片肥沃土地,派兵护耕。 [64]
西夏中期崇宗、仁宗时期,是西夏封建经济发展的鼎盛时期。仁宗天盛时期(1149—1169)颁行的《天盛改旧新定律令》中有关西夏赋役制度的规定完备而详尽。在《律令》的第十五至第十七章中关于农业租税条,对西夏不同地区、不同农作物的纳租标准、数量、纳租时限、入库,及逾期不交和逃租者的处罚等都规定至详。 [64]
人口
西夏人口史无记载,今人对西夏人口的研究基本上都是根据史书记载的有关西夏建国之初军队防务兵力配备数目中推定的。多数研究者则是从西夏诸路驻兵的总数五十余万上再加“另有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