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六章 司法体系 争诵律令(3 / 3)

宋雄 曹家大叔 411 字 2022-10-12

政之方,以副恤刑之意,端拱二年989 十月,又再下诏:中外臣僚于公事之外常读律书,使研究其义,施之足以断事,守之可以检身。我朝开国皇帝对法律的重视这是一个很大的因素,所以在接下来的历代都君王都继承了这个优点。还有就是朝廷形成了一系列多层次的法律考试制度,官员在获得任职之前,需要先经过法律考试,取得合格成绩,才可以上任。而官员法律考试主要有四类,其一律学教育层面的考试,其二科举层面的法律考试,其三任官层面的法律考试,其四司法资格层面的法律考试。

律学教育是指国子监下设的律学馆,凡命官、举人皆得人学,允许他们先入学听读而后试补入学考,中格乃得给食,考试及格即可以成为正式的律学生,领取伙食补贴:律学馆每月、每年都会举行法律测试,以决定学生能否升级,优秀的律学毕业生准吏部试法授官。此外,国子监的太学生也允许兼修律学,律学考试成绩可以计入太学的积分。国子监下设的画学馆学生,也要求选修律学。朝廷各个司法机构的法吏,也需要通过司法资格考试。同时法官群体不同于一般官僚。因此,朝廷严格限制法官的社交,寻常官员可以相约喝酒宴乐,但法官不可以,当然朝廷又给予法官尊崇的地位和待遇。

听完大理寺卿杨冠坤的介绍,就特别佩服古人,在宋代就开创的高度发达的司法体系,以及司法专业化的历史方向。然后便是对众人嘱咐道:高度的普法教育是朝廷的基本国策,望尔等在执行的过程中始终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竭力维护司法的权威。对于罪大恶极的朱勔等人,务必让其接受最残酷的处罚,以儆效尤,尔等回去办差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