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为管理的财产用于放贷的法律授权。
京师检校库原本隶属于开封府,涉足放贷业务之后,成立了“检校库抵当所”,并从熙宁五年1072开始,同时接受市易司的管辖。也就是说,此时的抵当所实行双重领导机制,开封府与市易司都是它的上司。到了熙宁九年,抵当所的金融业务又完全划归市易司管理,与检校库分离,所以有时也称为“市易抵当”。正如“抵当”的名字所揭示,抵当所的主营业务是抵押贷款,年利率大致为20。同时,抵当所也接受存款,当时京师许多政府部门都将公款存入抵当所生息。
市易司抵当所的经营规模也远非民间典当行可比,从京师到州县,再到市镇,都有抵当所的营业处。根据崇宁二年的一道诏书,凡万户以上的县,或者虽无万户却地处要紧去处的县,都要设立抵当所,任命专职官员管理,不及万户且非重要的县,以及“系商贩要会处”的市镇,也要设立抵当所,由监当官兼领。
总的来说就是抵当所通过有息存款,将社会的闲置资金主要是官府部门的闲置经费集中起来,再通过发达的放贷网点,将一部分闲置资金转化为商人的商业资本。
常平仓本为粮食储备机构,但熙宁变法期间,朝廷推行青苗法,利用常平仓的储备金向农户小额抵押贷款,规定年息不得超过20,这主要是针对农民及底层手工业者的,所以民间亲切称其为农业钱庄。
为了更好的适应迅猛发展的经济贸易,解决商人对携带大量钱币不便的困扰,朝廷在借鉴了唐代的飞钱制度后推出了办理汇款业务的榷货务(便钱务),商人通过京师榷货务汇往地方的商业用钱,数目相当庞大,如至道三年997,榷货务吸纳的商人资金钱为170万余贯,大中祥符七年,榷货务吸纳的人便资金超过260万贯,天禧五年1021则为280万贯。
同时为了给商人方便,商人在地方州府存钱于榷货务,到京师也是可以取现钱的业务。朝廷之所以热衷于发展官营便钱业务,除了因为民间存在着发展长途贸易与异地汇兑的市场需求,更是出于官府财政转移的需要,比如,将地方政府征收的税钱调集到中央政府,或者给急需用钱的地方拨款。
而从商人的角度来看,他在京师便钱务或榷货务纳钱,然后到地方取款,相当于将一笔钱从京师汇到了地方。而从官府的角度来看,商人纳钱于京师而提现于地方,意味着地方财政的现金转移到了中央政府。这两个过程是同步发生的。进而言之,官营便钱汇兑的发展,不但方便了商人的长途贸易与异地结算,同时政府也得以低成本地将地方征收的税钱转移到京师。
因为朝廷实施禁榷制度(专卖制度),对茶、盐、酒、矾、香药、犀角、象牙等商品实行官府专卖,商人要贩卖上述物品,通常先需要先到京师榷货务缴纳现钱或者金银,领到一张钞引,这钞引就相当于商品期货的凭证,然后凭钞引再到指定地点提取货物。有时朝廷财政紧张,也是通过多发钞引来给朝廷融资,由于多发了钞引,而实际又没有那么多的商品,所以民间就会留存过多的钞引,这样的钞引由于提不到货,很多人并将钞引转卖出去,由于钞引有朝廷背景,很多商人将钞引存储及买卖,为的就是遇到来年货物紧缺时涨价增值。
另外跟度牒类似的是度牒,也是朝廷财政紧张时的一种融资方式,度牒是僧尼,道士的身份证明,拥有官府颁发之度牒的出家人,才是合法的出家人。因为出家人拥有免征或减征赋税的经济特权,所以市场价值自然就高了,每当朝廷需要用钱时,经常往往会印制一批空名度牒未登记出家人姓名的度牒,借以弥补财政赤字。有时朝廷采购日用品也用度牒支付给商人,商人再拿到市场上售卖度牒,这样度牒由于其高价值就有了其货币功能。
总而言之,榷货务的金融职能之一就是发行盐钞、茶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