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九章 宋代买扑 最早投标(2 / 3)

宋雄 曹家大叔 460 字 2022-09-29

衙,在投标文状上填好自己的姓名、户等、愿意出的竞买价、抵押财物、担保人姓名及其财产状况,然后密封,投人木柜中。这个过程就是“实封投状”。

实封投状之时,有吏人监守木柜,凡前来投标的商民,均登记其编号、姓名与投状时间,造册存档。决定能不能拿下酒坊的一个关键因素,是在文状上填报的竞买价。出价需要在官府公布的底价基础上增添若干,其他竞标人也会依据自己的判断加价。只有在所有竞标者中,竞标买价为最高者,才能买扑到“标的“比如酒坊的三年经营权,因为官府通常都是按最高价原则选定中标者。实封投状的机制下,投标之人志在必得,必定形成竞相添钱之势,这就要看谁掏的钱多了,反正是价高者得。

其实参加买扑的人,该如何拿捏自己的竞买价,是一大难题,如若出价不高,显然会输给竞争者,但若出价过高,又有得不偿失的风险,即便中标,今后亦可能无利可图。总之如何出价,非常考验竞标者的智慧与理性。不是所有的人都具有足够的智慧与理性,也有许多人都因为高价买扑坊场,却在承包期内无法营利,而亏掉了老本,甚至不但自己倾家荡产,还连累担保人。但是毕竟做生意都是有风险的,而利润和风险都是同时存在的,这也怪不得官府了。

一至三个月的招标期限一到,即截止投标,哪怕事后出再高的价格也是没有用了。然后各县衙将装有买扑文状的木柜运回州府,州府通判前往主持拆封。拆封评标的过程必须是公开的,有州政府官员在场监督,先将所投文状,当官验封,开拆签押,以时比较,给卖着价高人,最后给价最高的那个人将获得该次拍卖的坊场经营权。

如果给价最高的有两人,则优先给先投标状的人。如果中标的人临时反悔,不想承买的话,则罚没其所出竞买价的10以示惩罚。中标之后,到实际取得酒坊经营权,还有一个程序要走,这就是张榜贴示公告,以方便官民共同监督和举报有无违法违规行为。

走完公示的程序,中标人按其承买价向官府缴纳承包费与抵押财物,这个承包费有时候还可以分期付款。官府收到中标人的款,则向中标人出帖给付,这个帖就是所拍卖坊场的特许经营许可证书。

出帖给付意味着买扑程序全部走完,官府与承买人正式确立合同关系,承买人取得某处坊场的特许经营权,在合同有效期内,这一权利不可以剥夺,即使有其他人出更高的价钱,官府也不可以转授。

当然,在官府拍卖坊场的过程中,也可能会出现无人问津的情况。如果官府定的拍卖底价过高,或者所拍卖的坊场营利能力太差,商民显然就不会有多少热情参加买扑,假如限期之内无人竞拍,即为流标。针对流标的情况,官府会再次举行拍卖,第一次流标后,调低标底,重新公告招标,若再流标,再一次调低标底,公告招标,若前后多次流标,标底调减50以上,需向提刑司备案,如果调减80还是无人承买,该坊场申请停闭。

说完蔡攸便再次行礼道:启禀皇上,这就是下官所知的朝廷买扑制度,请皇上和各位大臣指正。经过蔡攸的一番解说,我对大宋处理国有资产产权流转的买扑制感到无比的惊叹和佩服,放在12世纪之前,它无疑是世界上最先进的招投标制度,即使以今天的眼光来看,也挑不出大的制度性缺陷。这种非常人性化,具有严谨的环节,而且一环扣一环,其设计令人瞠目咋舌,充分体现出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这大宋真的是一个神奇而又神秘的时代。

其他大臣听完也是纷纷点头,都表示蔡攸的解说通俗易懂,连站在后面的王棣等人也是纷纷点头。随即众人便投来了羡慕的眼神,我也是对蔡攸的看法有了一点改观,之前的不学无术,只知道拍马屁的形象有了一点提升,看来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有点和长处,关键的是能不能将人用好,这是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