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三章 唐宋运河 国运所在(2 / 3)

宋雄 曹家大叔 3222 字 2022-09-26

险可守,太祖曾拟把首都迁往形势险要的洛阳,或甚至长安,可是,事实上因为汴京比较便于漕运,他这个计划只好完全打消。其后,洛阳父老又请真宗迁都于洛,真宗也因该地不便漕运而加以拒绝。

朝廷对于江淮物资的北运,也像唐代裴耀卿和刘晏改革漕运时那样,采取分段运输的办法,即转运法。当时首都与经济重心的江淮的距离,远较唐代为近,但因集中的军队较多,对于粮食的需要却特别的大。在另一方面,运河的水主要来自黄河,因受冬日黄河水干的影响,每年自三四月起只有半年左右可以通航,到了十月即因水浅而不能航运。运河每年既然只有二分一左右的时间可供船只航行之用,朝廷对于江准巨额米粮的北运,便只好尽量利用这半年可航的时间。此外,运河河水的深度又没有长江那样深,不能像长江那样航行大船。在这种情形之下,如果要想运河充分发挥运输的效能,转般法实是最合适的办法。

当时东南六路上供的米粮,每年都由各路转运司按照规定的时间分别运送到真州今江苏仪征)、扬州、楚州(今江苏淮安)、泗州等地的转般仓,由发运司负费收受。这些贮存于各州转运仓的来,等到运河水长,可以航行的时候,便由发运司用船加紧运送往汴京去。发运司备有巨额的钱,在平时用作本钱购米贮藏,以便各路转运司万一没有按照规定时间把米运到时,代替来运往汴京,以免错过了运河可航的时间。这些预先贮藏好的米,发运司多在农产丰收的时间和地点来收买,以便农产歉收路份用钱代替来缴纳,故无论在时间上,或是在空间上,它对于粮食供求的调节都有很重大的贡献。

此外,当时朝廷实行食盐专卖,淮南沿海出产的盐多先集中于真州,以便江南荆湖及两浙等路来此的船只,把米卸下后,装盐运返各地销售,这比诸空船回去,自然要经济得多。

说到在运河上来回运米的漕船,发运司常常备有六千只漕船。每船载米三四百石,一年往返三四次。除船夫沿途食用以外,每船一年运抵汴京的米约共一千石,合起来则六百万石。这许多在运河上来回行驶的船只,如果要讲求效率,不能够没有组织。朝廷以船十只组成一一运输队,称为“纲”,由使臣或军大将一人负责押运。其后到了大中祥符九年1016年初,为着要防止官物的侵盗,发运使李溥把三纲合并为一纲,由三人押运,三人互相合作,管理可就比以前的一纲更加周密。再往后,到了熙宁二年1069年,因为漕运吏卒常常营私舞弊,薛向遂募客舟与官舟分运,以便互相督察,杜绝流弊。至于沿途漕运吏卒所消耗的食粮,虽然可以取自船中所运的米,但却不许各船自由烧火造饭,而由押纲厨船负责办理;因为这样,一方面可以避免火灾,另一方面又可以防止盗米。就这样漕运船只不断的完善,运送到京师的粮食也非常的稳定,其路途上消耗的越来越少,运抵京师的粮食则越来越多。

由于上述的办法,早期运河每年向北输送的物资,数量至为可观。其中光米粮一项,由东南六路运往汴京,至道初995年,汴运米至五百八十万石。大中祥符初1008年,七百万石,其后越来越多,在真宗末及仁宗时10231064,运河每年运抵汴京的米,有时竟多至八百万石。

此外,运河每年北运的其他物资,如金、银、钱、帛、茶及各种军用品,数量也非常之大。当时南方各地,除供米的东南六路外,四川因为距离较远,每年经长江及运河运往汴京的物品,以布帛为主,广南东路因为是对外贸易要港的所在地,每年北经赣江、长江及运河输送至汴京的物品,则以金、银、香药、犀角、象牙及百货为主。这许多物资都构成了京师及朝廷赖以存立的经济基础,而它们所以能够由南方大量运抵中央,运河实是其中最重要的因素。

就是在这样运河通畅的情况下,由南方经运河向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