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六章 大宋农业 变法总结(2 / 3)

宋雄 曹家大叔 855 字 2022-09-15

王安石的均输法:北宋神宗年间著名改革家王安石提出的关于改革消费物资运输,调剂市场供求的措施。其中心思想是根据各地生产特点和京师对消费物资的需求,对上交国家的税物和采购物资,采取因地制宜的转运方法。具体做法是:1要求东南各路,如江、浙、荆、淮地区的发运使,要了解各地生产情况和京师对物资的需要,从而有针对性的采购物资。2消费物资的采购和运输,要本着就近不就远,就低不就高,尽量在近处和价格便宜的地区进行,以节省资金和运费。3发运使可根据各地不同需要,对各地物资均输专卖,以调剂市场的供应,平抑物价,充实国家财政。王安石的均输法虽然基本上与汉代桑弘羊的政策相似,但在某些方面有所发展。主要表现在,桑弘羊的均输法只是在地方上交国家的贡物中调剂专卖,国家不出本钱。而王安石的运输,不仅包括国家税收物资的调剂转运,其经营种类和范围均比从前扩大。

在学习了王安石的均输法以后,就非常佩服他的胆识和眼光,在丰收年间国家出钱去原产地购置产品,从而在当地进行大规模的建立仓库储存起来,这样一来可以保证农民及种植户的利益,以防止谷贱伤农的事情发生,从而打击了农民和种植户的积极性,另外一个方面也同时杜绝了奸商利用天灾年份大肆囤积物质涨价进一步剥削农民及底层手工业者。这就是现代国家的宏观调控和国家战略储备制度的前身。

而更神奇的是王安石的青苗法,就是现代商业银行的雏形,首先将国有的钱粮拿出来,由各地方政府的转运司借贷给城乡居民,以当年以前十年内丰收年的粮食价格作为本年预支的折合标准,召民户自愿请贷。请贷的计算单位为粮食,借贷时已折成现款,归还时,或缴纳现款,或按价折成粮食。除还本外要交付百分之二十或三十的利息。每年贷款分两次进行。正月三十日以前,为夏料,五月三十日以前,为秋料。还本付息随夏秋二税进行。遇灾,推迟一料交纳。

城乡居民均可借贷。首先借给乡村人户,有余则借给坊市人户。借贷者每五户或十户结成一保,以第三等以上人户立作“甲头”。客户可请贷,但必须与主户合保要看主户家产情况。县令、佐要亲自监督耆户长识认。不愿请者,不得抑配。借贷数,按户等高低分级:客户、第五等户不得过一贯五百文,第四等户三贯,第三等户六贯,第二等户十贯,第一等户十五贯。有剩余,可给一二等户斟加。借贷事,委转运司及提举官,每州于通判、幕职官中选差一员主管,典干转移出纳,提点刑狱司依旧管辖,监督款项不得别用。先施行于河北、京东、淮南三路,俟成次第,即推行诸路。

这便是最早的农业贷款,按大宋的现实情况,如果遇到灾年农民没有办法购买种地的种子、耕田农具等生产物资,则完全失去了一年的收入,而青苗法虽然有着年达20的利息,但是可以帮农民渡过灾年或则困难之年,要不然农民只能向当地的高利贷借款,而民间的高利贷由于其高达100以上的年利率,导致很多农民直接破产或则沦为失去土地的佃户,从而导致了底层民众的破产,这就是富者更富,贫者更贫,而国家拿出基本金,给农民贷款,不仅可以增加国库的收入,还可以有效解决农民被地主及高利贷剥削,国家财政的收入提高以后,便可以拿出利润补贴社会福利制度。但是正是由于此法的实行,大大压缩和剥夺了当地地主及士绅阶级的利益,从而导致了大规模的抵制和反弹,这些既得利益集团便根据当时朝廷的新旧党争之际,给了青苗法很多莫须有的罪名,最后导致青苗法的失败。

与此同时王安石的募役法也是同样的原因遭到了抵制,由于大宋的职役和杂徭,征发名目繁杂,执行惩罚苛重,富户多勾结,官府逃避,百姓负担十分沉重,人民多弃田逃亡,甚至出现户内成员以自杀求单丁免役的现象,不仅妨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