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能概括。宋哲宗时,李常说,当时“入流名品几七八十数” ,而往后的入仕门径更为冗滥。
贡举即科举入仕,特别是进士出身,宋时被视为最光彩的仕途。奏荫或可称荫补、补荫、恩荫、资荫、奏补、任子等,从宋宫后妃、皇族至一定品级的官员,可荫补子孙、亲属以至门客、医生等。摄署又称摄官,宋时主要是指广南等边远地区无正任官员,即由吏胥等摄官而入仕。流外是指吏“出职”为官,“内外百司吏职及诸州、监司吏人皆有年劳补官法,俗谓出职是也” 。北宋后期规定“吏职出身之人,依法转至武功大夫止”,南宋后期已改为“转至训武郎止” ,由正七品武功大夫降至正八品训武郎。至于吏职出身任文官者,南宋规定“至从政郎止” ,从政郎为从八品。
武人入仕则有“军班”、“军功”、“武艺” 等。军班是指“内外诸军兵并班直、军头司等人年劳或有功得官皆是” ,大致属武人未参加战事的正常入仕之途。“称军功者,谓亲冒矢石,或获级,或伤重,及战退贼众,解围,其运粮、守城、进筑、把隘之类非” 。
宋时还有所谓“进纳出身”,俗称“买.官” ,或称“入赀补官” 、“纳粟授官” 、“纳粟补官” 等,凡富人向官府捐献粮食、物料、钱财以至人工,都可按规定入仕。至于其他很多出身入仕名目,在此就不必一一赘举了。
宋宁宗嘉定六年(公元1213年),吏部所管“四选名籍共三万八千八百六十四员”,其中侍郎右选“使臣之从军与未参选者不与”,今将各类官员之出身列举于下。
在宋朝官员中,科举、荫补、出职、进纳、军功、军班等出身占较大比例。北宋时,“有出身”指进士、明经等科举出身,以别于其他“无出身”者。 然而到南宋时,“有出身”的含义变窄,仅限于进士出身者,如童子科、武举、恩科(特奏名)等都不算“有出身”。宋朝各代“有出身”和“无出身”的标准不尽相同,在待遇上也有不少差别。
因入仕之途的差异,不仅在官场中的地位,升迁的迟速等有异,官户的范围也宽窄不一。如科举、荫补等出身的品官,显然属官户;而由某些门径入仕的品官,则另有专门规定,以限制品官某些特权的范围,维护等级森严的名分和秩序。
宋神宗元丰时,“进纳买.官”,“系有正法,惟因军功、捕盗,或选人换授,至升朝官,方许作官户” 。宋时升朝官,即朝官,按新的阶官名称,是指正八品文官通直郎和武官修武郎以上。
宋哲宗时,“先是,宗室〔袒〕免,女听编民通婚,皆予官,民争市婚为官户”。杜纯说,“入赀得承务郎(从九品)以上,犹不为官户,盖嫌其逃赋役,困平民也。今遐僻贱人争以国姻自召,商较财〔币〕,仅同贸易”,“非以尊国,示民范也”,于是“朝廷始严其法” 。又“自保甲之法行,民以艺能入等,授班行 者即为官户,免役”,时“祥符县至一乡止有一户可差”,后鲜于侁“乞保甲授班行人依进纳官例,候改转升朝官,方免户下色役”,也得到宋廷批准。 后“绍圣免役条”规定:“系宗室及〔内〕命妇亲,并义勇、保甲授官,或取妻,以阵亡之家恩泽授官,而系第一等人户,并同进纳法,见任小使臣、宣教郎以下,役钱并不免。” 自从八品文官宣教郎和武官从义郎(属小使臣)以下,即非朝官,成为自某些门径入仕者不算官户的界限。至于“取妻,以阵亡之家恩泽授官”者另有附加条件,即“系第一等人户”,若非第一等户,即不受以上界限的限制。
宋徽宗时,政和令又补充规定,“所有祗应有劳,进颂文理可采及特旨并非泛〔补〕官”者,也“并依进纳授官法,因军功、捕盗转至升朝官,非军功、捕盗人转至大夫以上,方许作官户” 。据此,则“非军功、捕盗人”须升官至正七品武翼大夫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