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物,想着的都是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这样的想法的。
却根本没意识到,其实在法律的保护下,他们完全可以通过法律的手段来保障自己的利益。
当然了,魏征胆子再大也不敢把张诺往死了黑,尤其还是在这次秦王府该做的都已经做了的情况下。
魏征转而就在剩余的篇幅里,对着张诺一顿夸。
毕竟这次张诺虽然没到场,但是能够让自家府上的长史,真正的四品大员从高丽飞回来专门代替他参加这次庭审,就能看出张诺对于法律的尊重和认可。
相比起来的话,其他勋贵反而有点视法律为无物,仗着自家长辈在朝的权势在长安街头横冲直撞的小辈也不是一两个了。
虽然这种事情越来越少了,但是却时有发生,只不过因为一般惹出来事来以后,便会有府上的下人上门处理,赔偿、威胁之类的一条龙服务。
而事主一般也想着尽量不惹事,所以事情就这么平息了。
可实际上呢,有些事情明明是可以诉诸法律来争取自己的利益、让犯罪者得到惩处的,只是大家都认为法律做不到才不去做而已。
可如今看到连高高在上的秦王府都做出表率了,那其他人难道还有什么可例外的?
难不成以为自己地位比秦王还要高了?
甚至魏征在这篇章的最后几乎大声的喊出了“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的口号,就差来一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了。
但是这话虽然没说,可实际上该表达的意思已经表达出去了。
看到这洋洋洒洒占据了好几个版面的章,人们最开始的时候,还在讨论秦王张诺的高义,毕竟里面都说了,因为张诺觉着老苏家可能真的有这个药方,所以秦王府愿意让老苏家分享这个药方带来的收益。
人们在羡慕的同时,也在感叹,老苏家这是一朝飞上枝头变凤凰了,简直就是狗屎运气,同时也在感叹秦王府的仁义。
但是这件事情毕竟已经过去了,聊着聊着也就那样了,但有些事情,可还没过去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