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零七章 遗憾的现状(求票求订阅!!!)(1 / 2)

“喂喂,那边发生什么事了?”

“听说是有命案!”

乌泱泱的人群,挤在警戒线外,巴头探脑的向栅栏内张望。

他们大多都是附近的居民,听到警笛声,出来看看发生了什么事。

只要他们不跨过警戒线

目暮十三就没资格赶他们离开。

而且

他现在也顾不上这些小事,面前的尸体,就是最糟心的。

杀人分尸

性质太恶劣了!

简直令人发指!

目暮十三做刑警这么多年,都没遇上几起分尸案,要不是榊诚忽然联络他

逍遥法外的高濑文人,会不会继续作案?

真是丧心病狂

鉴识课的人手正在对现场进行初步检查,至于尸体嘛

就不是他们擅长的了。

“报告!”

半个小时后,登米刑警带着现场报告回来了

“目暮警部,我们在高濑文人家中并未搜出其他可疑物品!”

“死者的指纹也未找到!”

没有指纹,意味着死者确实没来过高濑文人的家中,这一点到与他说的前提相符合,不过

也可能是被他擦掉了。

尸体被剁成两半,鉴识课也没办法观察死因啊!

能够进行指纹检测,已经是冒着很大的心理压力了。

毫不夸张的说

这是他们见过最惨烈的现场。

“尸体不能检测吗?”

目暮十三问道

“我们要知道具体的死因!”

“这”

登米刑警十分为难

“目暮警部,您知道我们鉴识课不负责验尸”

“不如把高濑文人暂定嫌疑人,向法院申请司法解剖许可状,然后移交法医如何?”

他提出了一个中肯的建议。

在曰本,为了提高鉴定的公信力,警察、检察官、法官和鉴定人在鉴定的启动、实施和鉴定结论的采信过程中,必须职权分离。

也就是说,如果警方抓住了嫌疑人,需要将其移交给公诉检察官。

公诉检察官具有侦查的权利,更可以在没有警察的情况下自行启动侦查,现实中也往往这么做。

要注意的是,曰本警察和检察官都有权独立开展侦查活动。

警察对刑事侦查负有最初和首要的义务,而检察官可以‘侦查任何刑事案件’。

也就是说

警察一旦对某个案件开展侦查,就必须把该案连同案卷及证据提交给检察官。

但是!

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当场抓获,证据确凿或认罪的情况下,警方是可以进行逮捕的。

同时,因为警视厅上属警察厅,而警察厅因为是维护国家安全的‘公安’,其权利凌驾于检察厅之上。

通俗来讲

检察厅需要看警察厅脸色。

而警视厅隶属警察厅、地方警察本部享有独立自主权,这也就造成了一种现象

检察厅的存在感被稀释了。

原本三厅建立之初,曰本政府是希望三厅互相制约,又为了防止他们一家独大,分别给予不同权柄,呈阶梯式,彰显法制的威严。

结果

咳咳,接下来的事,大家都懂。

曰本司法制度紊乱也不是一天两天了。

这也是为什么,目暮十三等人会同意私家侦探们,插手案件的一大原因。

只要当场抓住犯人,案子就不需要移交检察厅。

有谁希望自己接手的案子,被别人指指点点呢?

所以

目暮十三,把毛利小五郎也请了过来。

没办法,距离实在太近了,从事务所到高濑不动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