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零一章 深意(求订阅)(3 / 4)

觉得他们说的很有道理。

大家都是坐在旁听席上的,记者们又能看中他们多少?

于是也不推迟

“那你们一会儿小心点。”

“放心吧!”

做好了安排,于慧珊也没什么意见。

于是双方挥手告别,张远便跟着于慧珊,前往地下车库取车。

剩下四位实习律师,你看看我我看看你。

张远突然消失了,这些记者们,真的不会把苗头对准自己吗?

不会吗……

会吗……

法院的地下停车场,一般是不会对外开放的。

但架不住于慧珊就是法院出身啊。

而且同系统里面的同学也多。

所以很容易就把车子开进来了。

取车的时候,着实让张远羡慕了半天。

这一点上,作为不入流的法学院校毕业的张远,可就没有这么好的人脉关系了。

想要在法院里找同学?

先看看自己同学里有几个人是通过法考的吧!

张远步行而来,却能坐车从法院的地下停车场离开。

这一出,是记者们始料未及的。

所以张远坐在车上,绕过法院的正门,在一帮记者的身后大摇大摆地开走,心里的感觉,不要太爽!

“对了,我还没有问你,你怎么会接这个案子的?”

于慧珊开着车。

虽然她早就知道张远接了共享单车的案子,但是近段时间一直忙于工作,联系的少,当然也就没有刻意询问过张远。

这时候单独坐在车上,自然就是问出心中疑惑的机会。

“其实我也没有多想。”

和所有人一样,觉得是熊孩子惹出祸事最后终于万劫不复,这时候还想从无辜者身上捞一笔简直就是异想天开,这种想法当然是不能直说的,

“我就觉得,孩子再熊,也罪不至死吧。

而且你看,现在这满大街的共享单车,野蛮生长,难道就不该引起重视有序管理了吗?”

车子路过的马路两旁,只要能找出空隙,就可以看得到有各种各样的共享单车停在那里。

“还有你看这些共享单车。

虽然在刚才的法庭上,被告律师也在说,共享单车的名字虽然取得新颖,但和使用人之间,无非就是一种租赁关系。

只是,这种租赁关系因为有了互联网,有了a的存在,而变得特别简单和方便。

但我觉得,过于的简单和方便,往往会让人产生错觉。

错误地认为这些共享单车不再是私有财产,而是公共财产。

并且频繁的使用和遍地都是的共享单车,无形中也在潜移默化着普通人的意识。

快来啊,来骑我吧,很爽的,大家都能骑啊!”

“所以你就觉得,现在小红车的运营公司就该对孩子的死亡承担侵权责任?”

于慧珊感觉张远的想法有一定的道理。

但是,这些道理并不是让一个无辜者来承担更多责任的前提。

也不是额外创设责任承担的理由。

“不,并不是,或者说,并不完全是。”

这是张远接触案件越来越深之后,新产生的想法,

“就像前面说的,因为有这种潜移默化的意识存在,所以我才会觉得,这样的企业理应承担起更多的社会责任,才能弥补因为他们的运营过程导致的对正常人认知的变化。

特别是对于一些心智不成熟的对象,尤为重要。

因此我才会觉得,虽然这只是一个个案,但其实是一个更严重的社会问题。

所谓共享,就是大家都能享有。

然而其本质,却依旧没有变。

共享单车的运营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