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五十五章 德意志联邦(1 / 2)

在哈布斯堡皇室都被普鲁士软禁,无法直接参与的情况下,奥地利与普鲁士的谈判进行的很“顺利”。基本达成了奥地利帝国非德意志地区地位“未定”的框架。也就是说,奥地利”大公国“将单独进入德意志联合体制,而其余非德意志部分的归属,将与俄罗斯、奥斯曼共同协商后确定。

梅特涅垂头丧气的向国内请示意见,谈出来这样一份框架协议,虽然他知道皇帝很可能捏着鼻子接受,但一定会把气撒到自己头上,自己的政治生命也走到了尽头。

待大小细节都谈判完毕后,新的“德意志联邦”初具雏形。除了汉诺威王国、荷尔斯泰因公国、梅克伦堡两公国之外,1815年所建立“德意志邦联”国家全部加入新的“德意志联邦”。

德意志联邦“联邦军事会议”作为最高权力机构,这使德意志联邦更像是一个军事共同体而非政治共同体。联邦军事会议虽然名义上是由各国共同组成,但由于该会议各成员的投票权并非一国一票,而是与在联合军队中的军事存在直接挂钩,所以实际上由普鲁士、巴伐利亚、奥地利、莱茵联邦把持。其中高普鲁士获得了40的投票权;巴伐利亚获得了18;奥地利获得了15;莱茵联邦获得了8;其余国家分配剩余的19。

原德法联军在会议后将解散,取而代之的是联邦将组织一支人数在十二万人左右的常备军,各国按照既定的投票比例出兵并分摊军费。军队最高指挥官理所当然的由普鲁士人出任;

由于会议决策实行简单多数原则,所以普鲁士及其最亲密的几个国家完全可以绕开其他国家以左右军事会议的决策;

巴伐利亚通过与普鲁士的私下协议,获得了一项特殊权力,即在军事会议某项提案已经获得超过50投票支持的情况下,如果巴伐利亚并未投票支持,则可以选择保留而不承担军事义务,但不得反对、敌对该议案。

按照这一投票权比例,各国还组建了相应的联邦议会和联邦高等法院,以决定德意志联邦的外交政策、共同宪法。与德意志邦联不同的是,各成员国不得单独与德意志以外国家建立外交关系、未经许可也不得联姻;德意志联邦各成员国国内法不得与共同宪法相悖,联邦高等法院具有最终裁判权。

相应的,各国废除相互间关税,协调市场政策以趋于一致,避免市场法规相互矛盾。

这一系列体制安排,使德意志地区从三十年战争以来四分五裂状况中走出来,大部分地区恢复了统一。

克勒维茨在被票选成为联邦议会首任议长后,宣布了以上会议结果,获得了全场经久不息的掌声——这次会议一次性解决了悬在各国头上的利剑,虽然剥夺了各国的部分主权,但也使各国摆脱了长久以来的分裂给各国带来的巨大经济与军事压力。

在参会者开始收拾文件准备会议结束时,谢绾突然站起来,

“各位先生请稍等一下。”

大家看看谢绾,又重新坐回位置,听他要说什么。

“本次会议之前,我作为南德意志诸国的召集人,收到了许多会议谈判要求。其中大部分都在刚才的决议中得到了解决。但还有一项要求未经讨论。”

然后他拿出一份文件,

“巴伐利亚代表提要求解决阿尔萨斯和洛林地区德意志人问题。”

安培正轻松惬意的准备回国,突然听到这个问题,如同五雷轰顶。

他立即站起来反驳道,

“阿尔萨斯和洛林是法国领土这并无争议,而且也不应该是本次会议的议题。”

蒙特哲拉也站起来道,

“此次法军进入莱茵地区,本来就是普法两国外交问题,既然现在德意志联邦成立,那么联邦就在法理上继承了这场外交问题的主体权。既然德法联军解散后,法军即将退出德意志,那这场外交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