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定作人的要求,以自己的技能、设备和劳力,用自己的材料为定作人制作成品,定作人接受该成品并支付报酬的合同。这份合同,甲方根据你(乙方)的要求,设计、生产标识为‘羿峰远冰’品牌的矿泉水产品。在产品规格、数量、货款及质量标准及检验要求都有具体规定,符合承揽合同的构成要件,并不属于买卖合同,所以合同性质应为承揽合同。”
潘先生站起来,走到茵茵办工桌前。
“在合同的第二年,我收到外地经销商的投诉。”潘先生说,“主要问题是矿泉水水质有异味、外包装规格不统一、瓶体标签粘贴不平、瓶身变形等。后来,双方就此问题又签订《补充协议》,约定新雪公司召回并在双方人员监控下销毁问题产品5万箱。为了弥补我公司的损失,新雪公司把后续订单价格再降低1元。同时还约定,补充协议与定制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现在很快是第三年了,我能不能依据上面质量问题,以新雪公司违约,来解除合同,并要求其承担合同解除后的损失赔偿责任?”
“新雪公司并没有违约。”茵茵说,“问题产品5万箱,双方已经通过签订《补充协议》对该问题予以协商解决,这5万箱矿泉水是否存在质量问题,不影响双方后续合同的履行以及导致合同最终解除的因素。”
“还有一个问题,现在我要求修改瓶标。”潘先生说,“主要依据是《食品安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规则》要求食品的标签上应标示配料表。而新雪公司要求部用完才重新制作,现只认可通过加贴配料表的方式解决这个问题。我能不能依据这个,来解除合同?”
“双方在签订合同时未预料到标签标示配料表的问题,”茵茵说,“这个内容合同里没有约定,不属违约问题,该问题也不足以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双方未能协商一致,双方都过错,各打五十棒。我来问你,看你自己违约没有?”
“你随便问?”
“货款是否按合同约定付清了没有?”茵茵问,“任一批次,28为预付款,提货时付订货价款的30,剩余42货款在第一次提货日起30日内结算完毕。”
“没有部做到这一步。”潘先生不好意思地说。
“没有按照合同约定付清货款,就是违约。”茵茵说,“我再来问你,三年总产量为100万箱,第一年15万箱,第二年35万箱,第三年50万箱。”
潘先生,“嘿嘿”了两声,笑着说,“差一半。”
“羿峰公司销售数量未达到合同约定的销售数量,也算违约,你已经违约了两条。”茵茵说。
在经济活动中,有纠纷,协商解决很重要,不要总是用放大镜去寻找对方的违约情况,先看看自己是否诚信守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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