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儿摇摇头,侧过头,看向被自己禁锢在那里的莺莺,似乎这一瞬间,她有些动摇,是追求美丽还是追求自我的完整。
好在,她是旱魃;
少许的动摇并不会影响她最终的抉择。
女孩儿这件衣服的拉链早就被她自己拉下来了,在其身前,皮肉宛若风衣解开了纽扣,随着其动作,来回摇曳。
很久很久以前,在人类没有对服饰定义上太多的附加意义时,坦诚相见,似乎才是一种常态。
撇开需要保暖的季节,大部分时候,自己的皮囊,才是属于自己,最真诚也是最美丽的衣裳。
莺莺在挣扎,
她看见老道被掀翻到了吧台后面,生死不知;
她看见小猴子躺在地上,龇牙咧嘴,却又无可奈何;
她看见老许捂着胸口跪在那里一直流着血;
然而,
有些事情,
并非能以人的意志就能单纯地改变的。
旱魃本人在这里,就意味着,这并不是一场真正平等的游戏。
其区别,大概相当于手机行业的,联想和华为。
自家老板之所以能次次反杀,也是因为他身后站着赢勾以及矗立着一座泰山。
在赢勾没苏醒,泰山没来前,
一个小萝莉就能把自家老板吃得死死的。
旱魃的双手抓住自己胸前皮肉的两端,
慢慢地做着脱衣服的动作。
优雅,
端庄,
撇开血淋淋令人头皮发麻的画面,
当真是给人一种仪式感的享受。
“当初的我,还曾傻傻地以为,他会愿意和我在一起的,现在,我不会再去想这些了,我来拿走,属于我的东西。”
女孩儿的“外衣”已经脱去,
此时的她,
拿到医学院去绝对是最好的经脉模型,被广大师生所爱不释手。
她来到莺莺的面前,
看着莺莺的眼眸里,
褪去了先前的一切,
只剩下高高在上的俯瞰。
她的手,
放在了莺莺的眉心位置。
曾经,她曾痴痴傻傻地以为赢勾是在等着自己,还做着和赢勾一起生活在这座书店一起隐居一起恢复一起生活的美梦。
但赢勾最后的选择,却相当于是给了她一记响亮的巴掌。
打醒了她,
其实,
她有时候也会自嘲,
都多大岁数的人了,
这一把年纪,
搁在凡间普通女人身上,都绝经了不晓得多少次了,居然还相信爱情。
“现在,就把你…………”
话音,忽然停顿了。
女孩儿慢慢地扭过头,
看见在距离自己不到一米的位置,
站着一个容貌神情都极为猥琐的老道。
被发现时,
老道还保持着“蹑手蹑脚”的动作,
左脚抬起,
右手抬起,
现在,
完全僵硬住了。
眼珠子还在不停地闪烁着,似乎是在思考,自己这会儿如果晕厥过去了,对方是不是还会相信?
好在,
老道的左手一直放在裤裆里的,
这似乎给了他一种莫大的勇气,
就像是一个久经沙场的士兵,无论面对怎样危难严苛的环境,只有手掌能触摸到自己的枪,就能重新找回那一抹淡定。
女孩儿笑了,
这个老头儿,
昏迷就老老实实地昏迷呗,
怎么,
还想偷袭自己?
“你,想做什么?”
女孩儿问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