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
李伯重对“江南”概念曾作过一个比较科学的界定。
他指出,对江南的地域范围作界定,在标准上不但要具有地理上的完整性,而且在人们的心目中应是一个特定的概念。
据此,江南的合理范围应当包括今天的苏南浙北,即明清时期的苏州、松江、常州、镇江、江宁、杭州、嘉兴、湖州八府及后来由苏州府划出的太仓直隶州。
这八府一州之地不但在内部生态条件上具有统一性,同属于太湖水系,在经济方面的相互联系也十分紧密,而且其外围有天然屏障与邻近地区形成了明显的分隔。
这与刘石吉在《明清时代江南市镇研究》一书中的界定,基本一致。
在后来学者们关于传统市场的探讨中,涉及江南的大多受到了李伯重的影响,采用他的观点,将江南定义为上述八府一州之地。
“市”是商品交易的场所。最早的市没有固定的位置,后常在居民点的井旁,故有“市井”之称。
人们在特定的地点按特定的时间相互交易,形成集市。
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为了经营上的方便,市逐渐吸引到人口比较集中,又是奴隶主贵族居住的城中,并有固定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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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与“市”原本有严格的区别。
到宋代,镇才摆脱军事色彩,以贸易镇市出现于经济领域,随着经济的发展镇成为县治和农村集市之间的一级商业中心。
市,多是商贩和行商,商业规模较小;镇,则坐贾较多。
二者在工商业发展程度上有所不同,因为镇的工商业较发达,在经济上对封建统治者来说至为重要,因而设“官”以收税,设“将”以弹压。
所以有人说“有商贾贸易者谓之市,设官将防遏者谓之镇。”
“镇市”作为一个具有经济意义的新名词,正式出现于北宋的熙宁、元佑年间,到南宋以后常见于官方文书以及地方志中,成了一个专门用语。
宋代是一个市镇机能转变的过渡时代。
在宋代,由于城市中市坊制度的破坏,以及邻近乡村地区懋迁的方便,原有的定期市逐渐演变形成商业性的聚落,做为固定居处的市于是形成。
另一方面,原有以行政及军事机能为主的城镇,也逐渐蜕变转化为商业及贸易的重要据点。
这种商业化的趋势,直到明清时代,传统的市镇均脱离了它的原始含义,而以商业机能为标准。
这些市镇都是人口稠密、商店林立、经济繁华的中心地,是介于州县城与乡村之间的新兴小城镇。
在明清的方志中,其间的市镇并没有严格的区分,如弘治吴江县志谓“人烟凑集之处谓之市镇”。
包括乾隆湖州府志也说“田野之聚落为村,津涂之凑集则为市为镇”,嘉靖仁和县志所载杭州附近各市镇则均“市镇”或“镇市”连名。
可见,明清时“市镇”或“镇市”已经成为江南地区一般商业聚落的通称了。
虽然明清时代一般镇大于市,但也有不少是市大于镇,因此,到了清末时期,市镇的标准已经没法分判了。
但可以江南市镇的基础奠定于宋代,宋代的农业革命与商业革命,以及“苏湖熟,天下足”局面的出现,为江南市镇的兴起提供了有力的经济支持,不少江南市镇都可以追溯到这个时代。
像乌墩镇(即乌镇)、梅溪镇、四安镇、南浔镇都是。
此外比较有名的震泽镇的前身震泽市就形成于宋代。
所以我们通观江南市镇的发展,可以发现明代是一个重大的转折。
宋代以来,直到十五世纪末(明成化、弘治年间),可以说是市镇的萌芽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