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转运使,应是出于这样1种考虑。
如后唐天成元年十月,任圜判三司,知成都富饶,遣盐铁判官“赵季良为孟知祥官告国信使兼三川都制置转运使”。
后晋开运二年945年八月,“以三司副使、给事中李谷为磁州刺史,充北面水陆转运使”。
后周显德二年九月,“以三司副使王赞为内客省使兼北面诸州水陆转运使”。
这样,转运使势必要扩大其职权范围,以加强对傍近州县和监、院、场、务的指挥统督,干预地方事务,乃至对州县地方官员拥有弹劾权。
《册府元龟》卷700《牧守部-贪黩》就记载了这样1件事。
“张顺为楚州刺史,显德五年十二月己丑,赐死于都城外。顺发身戎伍,累迁虎捷厢主,历登、汝、楚三州防御使。在楚州日,尝隐落下榷税钱五十余万、官库丝绵二千余两,及纵部下侵民,民甚苦之。为转运判官冯瓒所奏,下御史府讯之得实,故置于法焉”。
冯瓒为转运判官,对楚州刺史行使弹劾。这与宋代转运司官员对所部履行监察权并无二致。
从时间、地点看,冯瓒当是江北诸州转运司官员,是上言转运使张正的同僚。
无独有偶,显德六年,世宗北伐。
王赞出“领河北诸州计度使。五代以来,姑息藩镇,有司不敢绳以法。赞所至发擿奸伏,无所畏忌,振举纲领,号为称职,由是边臣切齿”。
由此可见,五代末年,各地转运使已不仅仅是方面的转运官员、财政官员,此时它已拥有了监察权,同时又是监察官员。
从记载宋初史实的史料看,转运使还是州县之上的一级地方行政官员。
乾德元年963年平湖南,二年即从转运使张永锡之请,析朗州武陵县之两乡,别置桃源县。
乾德三年,平两川。
五年,即从成都府路转运使李铉之请,割简州之金水县、汉州之金堂县,建怀安军。
开宝元年968年,从西川转运使刘仁燧之请,割渠州之渠江、合州之新明、果州之岳池3县,建广安军。
开宝四年,灭南汉。
五年,岭南转运使潘美废春州,“以其地隶恩州。
至六年复置,仍并流南、罗水两县入阳春一县。
25又废勤州,以富林县入铜陵一县来属”。
凡此种种,可以看出转运使在行政上的权力。
又《宋史-和岘传》言,岘,“雍熙初984年,知崇仁县,就拜大理评事。江南转运使杨缄以其材干奏,移知南昌县”。
继续阅读,后面更精彩!
可见转运使在人事方面还拥有“保举、移易官属”之权。
五代以来,由于各朝坚持贯彻削藩方针,采取诸如分割藩镇和支郡直属京的措施,一些唐时的雄藩大镇此时亦往往仅管辖两州,甚至仅有节镇所在州。
这样,中唐以来所形成的道州县3级地方行政建制实际上已基本解体。
各地转运使的设置恰好取而代之,以渐变的方式填补了这个权力真空。
它作为中央的派出机构,代表中央实行对州县的管辖。
不过,此时“路”尚未出现。
正如前引王赞、张正所示,五代末,朝廷是以“河北诸州”、“江北诸州”来划分行政区的。
这点大家可以从宋初的史实中得到印证。
如《长编》开宝四年五月丁酉条的“广南诸州”,五年八月癸巳条的“京西诸州”,太平兴国二年976年正月条的“江南诸州”,同年十月癸未条的“陕西河北诸州”、“陕西河南诸州”、三年五月丙戌条的“两浙诸州”等等。
开宝五年十一月庚辰,“命参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