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的存在已逐渐成为统一多民族国家进一步发展和巩固的障碍自16世纪以来,各地土司的割据、抗拒朝命,使中央王朝越来越难以制御,这就直接影响到中央封建王朝在南方各少数民族地区统治的深入和稳定,更成为统一多民族国家行政区划统一、完整的障碍。
最初的土司统治制度是在封建中央王朝无力进行直接统治的少数民族地区采取的一种特殊的地方政权形式,其本身就具有较多的地方割据性质,随着土司制度的发展这种割据性越发突出了。
土司们“各长其长,各世其世”,“彼之官其官也,彼之民其
民也”。
世代领有其土其民其军,拥有政治、经济、军事大权,设有自己的一套完整统治机构。
如云南车里宣慰使司的统治机构,宣慰使土司,傣语称为召片领有似皇帝,宣慰司署有如中央王朝的国务机构,设有大小官员30余人,司署议事庭的4个官员4大卡贞犹如中央王朝的宰相。
宣慰使的嫡亲兄弟犹如亲王,分封到各勐为土司召勐的犹如诸候,宣慰使派到各地的波郎则是钦差大臣,各勐以下的陇、火西、村的叭、鲊、先头人则是各级地方官员,这俨然是一个独立的封建小朝廷。
“虽受王朝爵号,实自王其地”。各土司往往占有数十、数百上千里地方,并拥兵自恃。
土司便以此为资本,邀功请赏,扩大割据势力,专事劫杀。
鄂尔泰在奏疏中说:广西“思陵州土司邓横,强暴恣横,积恶多年??聚集凶徒,专事劫杀”。
四川西阳土司擅自设5营、副将5人、守备5人、千总20人、把总40人,衙门大旗书写“崇文振武”4个大字,地分12里,恣意征派。
而且土司抗拒朝命的事也时有发生。
像是四川乌蒙土府“自康熙五十三年1714土官禄鼎乾不法,钦差、督抚会审毕节,以流官交质始出,益无忌惮”。
湖北容美土司田旻如自造官室,自造武器,抵抗清军,违抗朝命。
包括土司为乱之事更是史不绝书,然而由于这些土司的违法行为有世袭的特权,又无革职削地之罚,更使这些上司有恃无恐为所欲为,是为封建朝廷所不容。
因此土司的这种封闭性、割据性不仅成为统一多民族国家实行统一行政区划的极大障碍,而且还严重地阻碍了各族经济文化的交流和发展,很不利于国家的统一和人民生活的安定,可见废除割据一地的土司统治已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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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就是经济基础的变化促使上层建筑随之引起变革。
明清以来,土司制度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封建领主经济发生了变化,土司在本民族中的影响也在逐步消减。
明代中叶以后,大量汉族地主、官吏、兵差和商人深入到土司统治区及其周围地主经济的强大影响,也冲击着土司内部的经济结构和政治制度,使土司内部的经济结构日益发生变化,于是封建地主经济在土司地区应运而生,迅速改变了土司地区的经济基础。
汉官和商人进入土司统治区后,使得土司统治区的商品经济开始兴起。
最先兴起的商品生产是矿业的开采,如广西凌云、河池、南丹等土司区的锑、银、锡、铜、土砂炼水银的原料都得到开发,汉商到此设立专门的商号来收买,运输到外地。
甚至广西的土特产八角、田七等亦有商号经营,转销外地,使一部分农副产品也逐步商品化。
商品经济的发展,冲击了土司内部的封建领主经济。
首先是土地关系的变化,要知道明清以来曾在土司地区屯田,屯民将多余的屯田分给土民耕种,收取屯粮以供军需。
后来还准许土民自由屯垦,每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