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强制手段把一个民族合于另一个民族;一种是通过经济、文化的作用,使一个民族经过自然的过程合于另一个民族。
为了比较妥当和科学地表示这两种客观存在的情况或方式,人们又习惯地把通过政治强制使一个民族合于另一个民族的情况称为同化。
把通过经济、文化的作用使一个民族自然地合于另一个民族的情况称为融合。
在中国多民族的关系史上,既有强制同化,又有自然融合,相互之间分分合合,聚聚散散,错综而又复杂。
民族的自然融合是民族间经济、文化以及生活习惯密切联系的结果,是一个互相渗透的过程,在我国历史大量存在,且有两种具体的表现形式:一是落后民族在先进民族经济文化的强烈影响下,逐渐融合于先进民族。
如我国匈奴族从后汉至南北朝的汉化,鲜卑族在南北朝时期的汉化,契丹、女真在辽、金、元时的汉化。
一是先进民族的部分成员,因陷于落后民族的汪洋大海而融合于落后民族。
如夏时的淳维,秦汉时的赵佗,南北朝时的桓诞,北齐时的高欢。
我国历史上民族融合的前提和具体实现方式主要有:
1民族迁徙,杂居相处。
2经济文化的友好交流。
3联合斗争,即在反抗各族统治者的剥削压迫的斗争中,各族人民加强联系和友谊。
4某些少数民族统治者进行的改革也起到了加速民族融合的作用。
5民族之间的战争在客观上也有助于民族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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