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3章 经验借鉴(5 / 8)

买宋 参见大总管 4903 字 3个月前

系重大。”

“伏望圣慈严赐戒勑,今后应干边事自非实封陈奏,不得妄有称述,所贵朝廷机事增密,人之所谨。”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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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和七年(1125年)殿中侍御史胡舜陟言。

“三省枢密院腾播于天下大书文移处处有之,安知其无奸细传达于敌庭,凡有措画动辄知之,彼必死所以应之之道,我能制胜乎?”

“臣愿陛下密诏将帅严防武备,勿为所误。”

为此,南宋政府还专门下诏:“三省密院凡事属兵机勿得降出。”

到了绍兴四年(1134年)十一月庚戊,诏:“应漏泄边机事务,并行军法,赏钱千缗,许人告,令尚书省榜谕。”

因“监察御史田如言,机事不密则害成,比来未行一事,中外已传,皆由省吏不密所致”故。

淳熙二年(1175年)十月十五日,诏两淮州军及帅臣监司并驻剳御前诸军,应有事干边防军机文字紧切事宜许具奏,并申三省枢密院不得泛滥申发或作剳子具报他处,如敢违戾具职位、姓名取旨重作施行。

不仅如此,朝廷还多次下旨沿边州军加强军机的保密工作。

景德三年(1006年),诏河北转运司及诸州军,每诏敕事关机宜事者,谨密行之,勿付胥吏,致其漏泄。

大中祥符三年(1010年),密谕边机之事,“只令知州军与逐处通判、钤辖、都监商议施行,其余官员使臣,不得辄有干预”。

天禧三年(1019年),河北缘边安抚使知雄州刘承宗言。

“北面有密报事宜,其通判官以下,勿复参闻。”从之。

熙宁七年(1074年),诏诸路缘边州军,应边军机地界不下司文字,并于长吏厅置匮封锁,编目录申安抚、总管、安抚使、都总管到任,具交割事目,申枢密院逐房掌之。

宋朝的反间谍措施从交通管制到限制人员出入境,从频繁的发布禁书令到规范图书出版制度,从讥察奸细到设置保密条例,对凡是可能涉及泄露机密的途径都做好了防范工作,可谓事无巨细。

要说明,宋朝如此小心翼翼的做法并非是一种胆小怕事的表现,相反,它正说明了宋朝对于反间谍的重要性拥有足够清醒的认识。

由此,纵观整个宋朝历史,间谍活动数量之多、质量之高,是宋朝以前所有朝代难以相比的,这同宋辽西夏金元时期不断的军事斗争有着密切的联系。

在这一时期不仅出现了众多间谍活动,而且还产生了不少用间高手。

正如前文中所列举的,在宋朝,用间已不仅仅只是边臣一种御边对敌的重要手段或纯粹的个人行为,它已经演变为一项职责。

在用间的问题上是否称职,甚至成为了这些守臣升降的标准之一。

大量的间谍实践活动为间谍理论的发展、完善提供了充足的空间。

宋朝间谍理论的完善主要表现在以下两方面:

一是两宋时期朝野内外对间谍活动的认可。

有宋一代一直面临着强敌环视的困境,因此宋朝的士大夫谈兵之风极为盛行。

许多人在向朝廷奏献安边策时,都非常强调间谍活动。

在他们看来,要安边就必须预知敌情,要预知敌情就必须加强间谍活动。

田锡在《上太宗答诏论边事》中就指出备边就应该“严其城池,明于斥候;谨于烽火,利其甲兵;行间谍以离狄心,禁侵扰以怠敌意。”

他认为“今之御戎,无先用谍。……间谍若行,则夷狄自乱;夷狄自乱,则边鄙自宁。”

王禹偁对宋太宗提出“外任其人”五策中的其中一策就是对敌国应“行间谍以离之,因衅隙以取之”,建议“募边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