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3章 经验借鉴(2 / 8)

买宋 参见大总管 4903 字 3个月前

商旅往来,因此将皇朝臣僚着撰文集印本传布往彼,其中多有论说朝廷防遏边鄙机宜事件……”。

大量内容涉及边防军机的书籍源源不断的流入夏、辽境内,引起了宋朝君臣的高度重视。

欧阳修就曾对此问题提出过担忧,“臣窃见京城近有雕印文集二十卷,名为《宋文》者,多是当今议论时政之言。其首篇是富弼往年让官表,其间陈北虏事宜甚多,详其语言,不可流布。而雕印之人不知事体,窃恐流布渐广,传入虏中,大于朝廷不便”。

苏辙也曾指出:“本朝民间开版印行文字,臣等窃料北朝无所不有……其间臣僚章疏及士子策论,言朝廷得失、军国利害,盖不为少。兼小民愚陋,惟利是视,印行戏亵之语,无所不至。若使尽得流传北界,上则泄露机密,下则取笑夷狄,皆极为不便。”

故此,北宋政府频频下达禁书之令,严禁相关图书外流。

景德三年(1006年),诏:“民以书籍赴缘边榷场博易者,自非九经书疏,悉禁之。违者案罪,其书没官。”

甚至天圣五年(1027年),诏民间摹印文字,并上有司,候委官看祥,方定镂板。

初,上封者言契丹通和,河北缘边榷场商人往来,多以本朝臣僚文集传鬻境外,其间载朝廷得失,或经制边事,深为未便,故禁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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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定元年1040年五月二日,诏:“访闻在京无图之辈及书肆之家,多将诸色人所进边机文字镂版鬻卖,流布于外,委开封府密切根捉,许人陈告,勘鞠闻奏。”

至和二年(1055年),翰林学士欧阳修言:“京师近有雕布宋贤文集,其间或议论时政得失,恐传之四夷不便,乞焚毁。”从之。

到了元丰元年(1078年),诏:“诸榷场除九经疏外,若卖余书与北客,及诸人私卖与化外人书者,并徒三年,引致者减一等,皆配邻州本城,情重者配千里。许人告捕给赏。着为令。”

元佑五年(1090年)七月二十五日,礼部又上书言:“凡议时政得失,边事军机文字,不得写录传布。本朝会要、实录不得雕印,违者徒二年。告者赏缗钱十万。内国史、实录仍不得传写,即其他书籍欲雕印者,选官详定,有益于学者,方许镂板。候印讫,宋秘书省。如详定不当,取勘施行。诸戏亵之文,不得雕印,违者杖一百。委州县监司、国子监觉察。”

从之,以翰林学士苏辙言奉使北界,见本朝民间印行文字多以流传在北,请立法故也。

大观二年(1108年)三月十三日,诏:“访闻虏中多收蓄本朝见行印卖文集书册之类,其间不无夹带论议边防兵机夷狄之事,深属未便。

其雕印书铺,昨降指挥,令所属看验,无违碍然后印行,可检举行下,仍修立不经看验校定文书,擅行印买,告捕条禁,颁降其沿边州军,仍严行禁止。

凡贩卖藏匿出界者,并依铜钱出界法罪赏施行。”

宣和四年(1122年)十二月十二日,权知密州赵子昼奏:“窃闻神宗皇帝正史,多取故相王安石《日录》以为根柢,而又其中兵谋政术,往往具存,然则其书固亦应密。近者卖书籍人,乃有《舒王日录》出卖,臣愚窃以为非便,愿赐禁止,无使国之机事传播闾阎,或流入四夷,于体实大。”

从之。仍令开封府及诸路州军毁板禁止。如违,许诸色人告,赏钱一百贯。

到了南宋时期,与北宋时期的禁令相比,南宋时期禁书的重点转向了江程地理图籍、举人程文、当代史等。

像是淳熙二年(1175年)二月十二日诏令:“自今将举人程文,并江程地理图籍,与贩过外界货卖或博易者,依与化外人私相交易条法施行。及将举人程文,令礼部委太官点刊讫,申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