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到地域和身份的限制,这不仅损害了考录的公平性,而且还成为某些考试中应考者来源不足的一个重要原因,使得选拔人才的视野显得很是狭窄。
2、考试过程的平等。
其一、建立完善的主考机构和考试官员队伍。
依唐制,宋明清科举考试均由礼部侍郎主其事。
中央专设贡院,作为考试的专门场所明清时各省也设贡院,贡院内设内帘官负责阅卷和外帘官负责阅卷前的弥封、誊录、对读等事务,内外帘官各司其职,不得相互授受,各自封闭办公。
其二、建立严格的考场制度。
唐代礼部试即建立起贡院,作为专门的考场,贡院四周用荆棘围起来,以杜绝考生与外界的往来。贡院内实行搜检和巡查制。
为防止考生挟带与考试有关的资料,考生在入场时经过搜索衣服,讥呵出入。
考场中设兵卫巡察监督。
五代后唐明宗时,礼部规定,入场时须搜身,若搜出文书,一律驱除考场,并罚其以后两次不准参加科举考试。
其三,实行密封、誊录制和对读制。
唐代偶有弥封的做法,既将考生的姓名、家世糊起来,宋代成为定制。
为防止考官认识考生笔迹和考生在试卷上做记号,宋真宗特设誊录院,派书吏用朱笔将考生的试卷誊录一遍,考官只阅朱卷。
为防止誊录官作弊,又设对读官,校对朱卷与墨卷是否一致。
其四、实行“锁院”和“别头试”,建立回避制度。为了防止考官破坏公平原则,宋太宗淳化三年992,苏易简等五人知贡举,受命之日,立即赴贡院锁宿,以此杜绝请托。
宋真宗时,下诏令考生与试官有亲属关系者,移试别头。
从公务员考试体系的组织管理看,远没有科举时代缜密,尽管全国大都建立起专门化的组织管理机构,但却缺乏应有的对考试的全过程的监控、回避制度,影响了其考试组织管理工作的公平性、有效性。
3、考试的评判的平等。
唐代进士科考试诗赋已有了明确的文体格式规定,作为规范评判试卷的依据。
比如格律诗为五言六韵十二句,没按规定韵律或字数规。
明经科则以孔颖达的《五经正义》为考试依据。
包括王安石改革期问,废明经诸科,仅存进士科,考以儒家经典,并规范了主观题的答题和评判标准。
王安石改革科举的第一步是罢诗赋、帖经、墨义,采用经义取士;所谓“经义”,即限于以经书中的语句作题目,要求以经书的意思去训释推演;王安石改革科举的第二步是匡定经义考试的评判标准。
为了统一阐释经义的行文标准,王安石又特别撰写了一些阐释经书的微言大义的论文,以通经而文采焕然为格,字数在500字以内,即为经义考试的范文,被称为“经义式”。
“经义式”既为士子答经义试卷的模式,也是考官评判试卷的标准;王安石科举改革的第三步是推出了《三经新义》,进一步匡定经义考试的内容和训释标准。
《三经新义》是对《诗》、《尚书》、《周礼》的经旨大义阐释的合订本,其中《周礼新义》22卷是王安石亲自撰写的,《三经新义》颁于学官后,遂成为经义考试的基本内容和标准答案。
凡士子应试,“自一语以上,非新经不得用”。
从而,经义考试内容乃至评判标准首次被匡定,提高了评判的信度。
自从王安石匡定经义考试的内容与评判标准之后,科举考试从整体上呈现出公平、客观、追求效率的发展态势。
从王安石的“经义式”到明洪武八股文的形成,大致经历了一个对科举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