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普通百姓的禁忌。
因为告御状不是什么光彩的事情,有人告御状说明你的政府办事不利,会使得人民不相信政府,所以有的史书也不会记载,很少有闻名天下的。
还有就是清朝也设立了御史台都察院等类似于今天检察院等的机构,这些机构人员每年都会到各省,州,市去巡查一番看到听到有人叫冤,案子的冤情可能比较大,他们就会将案子上报给皇帝,请皇帝定夺。
这时皇帝认为案子案情重大,他就会派他人重查案子经过,有时就会不了了之,还有这就是真正达到皇帝耳朵里的案子会很少很少。
再加上下面的官员,官官相护,官员为了保住自己的乌纱帽,不会承认自己错判了案子,造成了冤假错案。
而且会直接贿赂上面来查的官员选择息事宁人,使冤情不能上达天听,甚至还规定告御状有罪。
例如《大清律例》规定,百姓击打登闻鼓必须有检举贪官、关乎国家大事、有极大冤情等事务方可,否则将以大罪重罚。
如此重重限制,百姓们自然不敢敲打此鼓。
但好在此时的宋朝还没有如此限制,可以十分轻松的告御状,也没什么处罚,是一件何乐而不为的事情,正好可以如他们的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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