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阿飞为了这件事而后悔内疚。
李寻欢总是不愿意去伤害别人。
林诗音,大概就是唯一一个列外。
可他却不知,龙啸云与李君逢而言,实在算不得什么,死了的龙啸云更是不比一颗尘埃来的更重。
李寻欢看着李君逢离开的身影,心头一疼“百年的女儿红啊!好不容易才在酒窖中找到的,这混账家伙,竟然就连整壶酒都拿走了。”
……
次日,天寒,小雪。
兴云庄的后墙外,有条小小的衡堂。起风时,这里尘土飞扬,下雨时泥泞没足,高墙挡住了日光,衡堂里几乎终年见不到阳光。
可在这样的地方,却还有个鸡毛小店,前面买些粗粝的饮食,后面又间简陋的客房。
店主人唤做孙驼子,个残废的侏儒,在这里已经住了十四年的时间。
没有人知道他的来历,他每日只是在这里等着那些卑贱的过客,用低微的代价换取食宿。
“又下雪了,看来今天又没有什么生意。”
孙驼子看了看外面的天色,喃喃的说道。
今天外面还在下雪,冷风刮的人彻骨生寒,很少有人愿意在这样的天气中行走。
他在考虑着,是否要闭门打烊,然后在烧一炉子的柴火,一边取暖,一边喝酒,这样也惬意得很。
可是,这样的鬼天气,却偏偏还真的就来了一个客人,来了一个平日里绝不会出现的客人。
之所以说是绝不会出现,是因为这位客人很年轻,很英俊,穿的也如同王孙公子一般,和这里的环境格格不入。
这位客人点了一叠小酒小菜,打了一斤烧刀子。不仅酒量大的惊人,出手也大方得很。
李君逢坐在凳子上,喝着粗劣的烧刀子,这倒是他第一次喝这么便宜,这么“粗糙”的酒。
这味道的确浓烈的很,好像是有一团火在喉咙里烧。
“孙二先生为一代高手,却隐居此地十四载,清苦无比,当真是一诺千金,为当今武林楷模。”李君逢喝了一口酒,忽的说道。
孙驼子脸色一变,旋即挠了挠脑袋,讪笑着说道“这位公子说笑了,驼子就一个开小店的,怎么就成了高手。我要是高手,怎么还会待在这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