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着,王猛娓娓道来。原来,随着魏国经济的发展,民间和百姓越来越富足,哪怕遇到天灾人祸,也不会卖儿卖女,死中求活了。魏国法律虽然不禁娼,可是若是逼良为娼,打击也非常严厉。魏国法律规定,逼良为娼一旦被人告发,查为实据。那么主犯抄家,家产充公,流放三千里,遇赦不赦。所有从犯或打手,同样流放,分为三十年至十年不等。而且这个流放三千里,并不是指距离邺城三千里。而是指距离魏国边境三千里,魏国边境三千里,如果向北流发,那要到瀚海北部去钓鱼了。如果向南流放最近也要赤土国等马来半岛南部。如果向西,则以伊吾为界,这样的代价太大了,没有人愿意犯下逼良为娼的代价。
在古代娼妓的来源,主要有两个途径,首先是犯人家眷发派到教坊司进行贩卖。可是冉明和冉闵这两个魏国皇帝当政期间,废除了这样的法律。哪怕是犯了十恶不赦的大罪,其家眷也不会被充为营妓,而是直接流放。
魏国出台这样的法律,主要是因为所占地盘越来越大,而百姓迁移难度也非常大,没有人愿意远离故土,所以冉明不得已,只得采取只杀首恶,一般情况下,魏国犯法之人,通常都是流放。现在魏国娼妓没有了正规途径的来源,可是黄色产业却异常兴盛。有道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这个对策就是从倭国或高丽、百济、新罗贩卖女子,进行培训,成为青楼主力大军。魏国法律虽然对逼迫魏国百姓良家妇女为娼处罚极严,可是却没有规定对倭人会如何处置。所以在这法律的漏洞,就被那么无良商家钻进去了。
王猛道“据臣所知,邺城乃至全国所有青楼妓女超过七成都已经不是汉家女子了,可是在我们大魏,所有的嫖客还不喜欢胡女,而那些和我们汉家女子样子一般无二的新罗、倭女就成了抢手货。不仅天上人间,就连邺城数得上号的青楼,都有大量的倭女。”